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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專業說明 |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20 | 150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環境信息系統方向):中澳聯合培養,中澳雙學位。 | |||
工商管理類 | 30 | 15000 | 市場營銷專業(國際商務方向):中澳聯合培養,中澳雙學位。 | |||
合計 | 50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男女比例。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在市統一資格線上,學校按計劃數的200%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資格線上的考生須參加學校自主測試。有關測試內容見本章程中“其他須知”。 2.根據學校自主測試成績,劃定本校錄取資格線。資格線上考生按總成績(總成績=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對于總成績相同考生,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統一文化測試成績的高低。 4.學校按總成績排序確定預錄取名單和候補名單,候補名單人數以學校招生計劃的50%劃定,預錄取名單和候補名單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在學校招生網上一并公示。 5.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來我校確認錄取,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學校對未確認報到而產生的計劃缺額,將通過已確認候補資格考生名單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替補,直至完成計劃。 6.學校根據各專業報到確認情況可調整專業間計劃。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61900294 | |||||
十四、網址 | http://www.shou.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校人民獎學金、校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按類招生專業及含專業方向專業說明入學第二年后按學校學籍管理條例可重選專業。二、學校自主測試說明 1.自主測試內容:采取綜合面試形式,滿分200分,內容包括:英語運用基本能力、英語溝通與分析能力等。 2.自主測試要求(1)進入我校自主測試名單的考生必須按我校規定的時間參加我校自主測試,不參加視為自愿放棄測試資格。(2)進入我校自主測試錄取名單和候補錄取名單的考生必須按我校規定時間來校確認報到。逾期不確認報到者視為自愿放棄錄取資格。 3.測試時間、地點:時間:2015年2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地點:上海海洋大學第二教學樓(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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