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一般情況下通過事業單位招考進入的教師,一年滿后就定級了,如本科學歷定中學二級教師等,而我所在的地方要到三年期滿且再試用一年后本科學歷才正式定為中學二級教師,正式開始履職。請問這合理嗎?這種做法有沒有違反有關特崗教師享有與當地教師相同待遇的規定?謝謝!
回復:請向省教育廳特崗辦反映。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