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江城縣教育局關于教師事業單位專業知識考試的通知: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專業知識考試考試內容以9個方面為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最新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最新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最新版);
4.教育學(通識性內容);
5.心理學(通識性內容);
6.教材教法(通識性內容);
7.班主任工作;
8.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09版);
9.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這些是專業知識嗎?為什么只考公共基礎知識的事業單位:比如:林業局為什么不考《森林保護法》等?水利局為什么不考《水資源保護法》等?
還有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是我們進行教師資格證的考核,我們已經有教師資格證了,這是教育局公認的,為什么還要拿出來考呢?更何況教育學和心理還分幼教,小學,中學和大學的。
一名教師能夠較好的扮演教師這個角色,根本還在于專業知識素養,包括精通所教學科的科學文化知識;了解與該學科相關的知識;了解該學科的發展脈絡;了解該學科領域的思維方式和方法論等。請問考過這個試后我是教什么學科的?這次事業單位專業知識筆試內容很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