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是2009年畢業生,由于考試時間沖突。在校于2008年10月在區教育局報考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2009年1月在市教育局報考教育學成績合格。兩學考試沒有在畢業時拿到考試合格證明。現在還能補拿考試合格證明嗎?通過那些途徑可以那拿到?需要提交什么證明嗎?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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