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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高校: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規定,高職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考的職業技能成績為基本依據,院校進行必要的測試,綜合評價,雙向選擇。為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現實行的高職自主招生擬從2015年起逐步向高職提前招生過渡,鼓勵有條件的高職院校先行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高職院校自愿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開展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其他院校高職自主招生仍按原有辦法執行。到2017年,全面實行高職提前招生。
申請參加試點的院校,須在1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試點方案及相關制度規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
穩步推進的原則,綜合各校試點方案等因素確定試點院校名單。
二、招生辦法
高職提前招生試點按《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執行,具體辦法:
1.考生自愿報考。
根據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學生憑高中學考(會考)成績、中職學生憑全省統考的職業技能成績自愿報考。考生可報考不超過5所高職提前招生試點院校,另外還可報考1所高職自主招生院校。
2.院校綜合測評。
院校可根據專業要求組織必要的綜合測試,綜合評價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
3.雙向互動選擇。
(1)院校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綜合測評結束后,院校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及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按規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院校辦理錄取手續。
院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院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未完成計劃轉入統一招生錄取。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在4月底前完成。其他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錄取工作5月初開始,5月31日前完成。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自主招生不再錄取。此兩類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三、加強試點管理
1.實行試點方案備案。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訂科學合理的試點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實施。
2.嚴格考生資格審核。嚴格按報考條件逐個審核考生資格,配齊身份驗證設備,實行考生本人、身份證、報考證三核對,確保考生身份真實。
3.嚴格綜合測試管理。試點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試點院校須簽訂責任書,并嚴格根據國家招生法規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評委、考生及所在考場隨機匹配、紀檢、媒體、社會全面監督等三個機制,規范執行公開公示、全程錄像監控、安全保密、利益相關人員回避等四項制度,加強各環節統籌管理,逐項落實試點責任要求,確保綜合測試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4.嚴格責任追究。對試點中違反規定的行為,按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組織管理不完善造成較嚴重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給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試點資格。
高職提前招生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試點工作,對平穩實施2017年高考綜合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試點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完善工作機制,規范考試錄取管理,嚴肅招生紀律,確保公平公正。要及時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有關中學和學生知曉招生政策。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完善,為2017年全面實施高職提前招生打下扎實基礎。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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