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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部署要求,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考對象
(一)凡報考2015年普通高考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并獲得2015年相應類別《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相應類別的校考。
(二)未取得《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得參加校考。
(三)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高校(專業),考生只能在我省參加該校的校考,不得在兩個及兩個以上考點參加同一所高校的校考,否則其校考成績無效。
(四)未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高校(專業),考生須到高校指定的考點參加校考。
二、在閩設點校考安排
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5年在閩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有關事項的函》(閩考院函〔2015〕2號)要求和有關普通高校的申請,經研究,同意南昌大學等102所高校(包括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編導、表演、書法等7個類別)在閩設點組織校考。
(一)時間安排。2015年在我省設點舉行校考的各高校(類別)考試時間為1月25日至2月10日。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考生須在指定時間,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校考考點報名,辦理相關手續,繳交考試費用,并遵照有關要求參加與省級統考相對應類別的校考,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點安排。2015年省外高校、福建師范大學在閩校考考點統一設在福建師范大學;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在閩校考考點設在泉州師范學院。
三、違紀作弊處理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含省級統考和校考兩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點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嚴厲打擊違紀舞弊行為,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事件發生,并按規定收集相關違規材料和證據。對在福建省設點的2015年藝術類專業任何一場校考中違規的考生、有關工作人員及高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有關高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5年在閩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有關事項的函》(閩考院函〔2015〕2號)的要求,認真做好2015年在閩校考工作。有關高校校考的具體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合格標準、報考條件等,均由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確定,并須事先向社會公布。
(二)考試前,在閩設點校考高校須與考點簽訂協議,明確責任。考點應為校考設點高校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積極配合做好各項考試工作。校考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高校自行負責,考點須按照高校要求提供試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設備。
(三)每所在福建省校考的招生高校工作人員(包括管理、考務、考評等人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須有1名紀檢監察人員。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音樂、舞蹈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高校須將參加校考考生的報名材料、測試答卷(或測試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復查。
(四)校考結束后,各有關高校應及時在本校網站上公示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發放校考合格證書,并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將校考合格考生的相關信息(數據庫結構詳見附件2),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藝術類院校成績報送系統”報送,經我院審核通過后才能作為當年校考成績。同時,各有關高校須于4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達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單”)。
(五)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聯系電話:0591-86215676(正常上班時間)。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1、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福建省設點校考院校及考試時間安排表
2、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成績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更多信息請查看美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