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序號 | 初級職稱 | 崗位要求 | 初定初級所學專業要求 |
1 | 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 建設工程:從事建設工程科學研究、規劃與設計、施工與監理、建設管理與中介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建設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2 | 水利工程:從事水利工程 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生產運行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水利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3 | 環保工程:從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與研究、監測與分析、工程與咨詢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環保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4 | 通信工程:從事通信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通信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5 | 計算機工程:從事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網絡、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計算機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6 | 質量工程:從事質量專業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質量工程相關的專業。 | |
7 | 醫療器械:從事醫療器械研制、檢驗、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醫療器械專業相關的專業。 | |
8 | 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從事機動車維修等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評估、運用等相關業務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9 | 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公安系統已通過省公安廳組織的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相關業務考試,并從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10 | 其他工程:從事生產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11 | 社會科學研究(研究實習員) | 在研究機構直接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 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門類所有專業;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專業。 |
12 | 自然科學研究(研究實習員) | 在研究機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門類所有專業;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專業。 |
13 | 專利技術(專利研究實習員) | 在專利審查、專利代理工作崗位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門類所有專業。 |
14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助理講師、教員)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中等專業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5 | 技工學校教師(助理講師、教員)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技工學校從事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學工作以及專門從事技工教育教學研究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6 | 技工學校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技工學校從事生產實習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7 | 中學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等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8 | 教育管理(研究實習員) | 在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9 | 小學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小學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20 | 幼兒園教師(幼兒園一級教師、幼兒園二級教師、幼兒園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幼兒園及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21 | 實驗技術(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 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研究室、實驗室等部門中從事配合科學技術研究、教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驗室達到一定規模的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 |
22 | 經濟專業(助理經濟師、經濟員) | 從事經濟咨詢研究、經濟管理決策和經濟管理實務等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法學門類中經濟相關專業;與從事的經濟專業相關的專業。 |
23 | 會計專業(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會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4 | 審計專業(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審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5 | 統計專業(助理統計師、統計員)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所有專業;理學門類中數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統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6 | 衛生技術(技師、技士,中藥師、中藥士) | 從事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藥具管理的工作人員。 | 醫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計劃生育專業相關的專業。 |
27 | 衛生技術(藥師、藥士,中藥師、中藥士) | 在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 醫學門類中醫學專業;與從事的藥學專業相關的專業。 |
28 | 法醫(法醫師、法醫士) | 公安系統已通過省公安廳組織的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相關業務考試,并從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 醫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法醫專業相關的專業。 |
29 | 廣播電視播音專業(二級播音員、三級播音員) | 廣播電視系統現職從事播音專業的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廣播電視播音專業相關的專業。 |
30 | 體育教練員(二級教練、三級教練) | 省、市體育部門所屬各優秀運動隊的教練員,市、縣(區)體育部門所屬體育場、館、池(體育俱樂部)從事業余運動隊訓練的專職教練員,省、市體育運動學校和各級各類業余體校專職教練員。 | 教育學門類中體育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體育教練相關的專業。 |
31 | 農業技術(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助理獸醫師、獸醫技術員,助理畜牧師、畜牧技術員) | 直接從事農業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培訓、科技管理等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和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 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農業技術相關的專業。 |
32 | 新聞專業(助理記者,助理編輯)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在以發布新聞為專業的報社、通訊社、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現職新聞專業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新聞專業相關的專業。 |
33 | 出版專業(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二級校對、三級校對)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在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技術編輯、校對工作的現職專業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新聞專業相關的專業。 |
34 | 翻譯專業(助理翻譯) | 現職翻譯人員。 | 文學門類中外國語言文學相關專業。 |
35 | 圖書資料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從事文獻資源管理、服務與研究、信息咨詢、社會教育與推廣、現代技術應用與開發、業務管理與輔導等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人員。 | 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圖書資料專業相關的專業。 |
36 | 文物博物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在文化系統各文博單位、其他系統的博物館從事陳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鑒定等文博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文物系統從事復制、修復、裝裱、標本制作、科學實驗等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從事圖書、檔案、資料等業務的人員。 | 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文物博物專業相關的專業。 |
37 | 群眾文化(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 | 群眾文化系統各藝術館、文化館(站),工會、共青團等其他部門的群眾文化單位中從事群眾文化藝術專業的人員。 | 文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群眾文化專業相關的專業。 |
38 | 檔案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從事各類檔案專業工作的人員。 | 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檔案專業相關的專業。 |
39 | 藝術專業 | 專業文藝單位的藝術專業人員。電影電視制片單位的攝影、攝象、錄音、剪輯專業的人員。 | 藝術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藝術專業相關的專業。 |
40 | 工藝美術專業(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 從事工藝美術創作、設計、研究、生產制作,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和商業美術設計(平面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展示設計、工業設計、服裝服飾設計、廣告設計、傳媒藝術設計等)各工藝美術及藝術設計門類的人員。 | 藝術學門類中美術學、設計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工藝美術專業相關的專業。 |
41 | 律師專業(四級律師、律師助理) | 已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并專職從事律師業務、法律援助律師業務工作的人員。 | 法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律師專業相關的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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