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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表(試行)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分值 | 量化賦分標準 | 備注 | |
資格條件
(不賦分) |
1 | 教師資格證 | 0 | 不賦分: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 |
2 | 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 | 0 | 不賦分:二級乙等以上,語文教師須二級甲等。 | ||
3 | 繼續教育證書 | 0 | 不賦分:中小學繼續教育培訓、人社部門繼續教育培訓證書;校級領導提供崗位培訓證或提高證書。 | ||
4 | 計算機證書 | 0 | 不賦分:3個模塊合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不做要求) | ||
5 | 任職資格證書 | 0 | 不賦分:證書原件或評審表 | ||
6 | 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考核登記表 | 0 | 不賦分:提供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 ||
基本條件
(19分) |
7 | 師德考核 | 2 | 任期內師德考核均須合格,每有一次優秀加0.5分(至少有一次優秀)。 | |
8 | 年度考核 | 5 | 任期內年度考核均合格得3分,每有一次優秀加0.5分。 | ||
9 | 學歷 | 2 | 已取得《教師法》規定合格學歷的得1分,后又取得高一層次學歷的加1分。 | ||
10 | 聘期 | 4 | 符合相應聘期年限的不賦分,每超1年加0.5分。 | ||
11 | 支教(農村工作經歷) | 4 | 城鎮學校教師須有1年以上農村任教經歷,每超1年加0.5分;援疆支教每1年加1分,兩區支教每1年加0.5分。 | ||
12 | 交流 | 2 |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干部教師交流滿1年的得1分,每超1年加0.5分。 | ||
學生管理 條件
(13分) |
13 | 學生管理 | 10 | 從教以來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的,每年得0.5分;累計擔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0.3分;
連續擔任學生輔導員、年級組長3年及以上每年得0.5分;擔任過課外活動小組、社團指導教師3年及以上每年得0.5分,最高不超5分; 連續擔任中層及以上校級領導工作3年及以上的,每年得0.5分,最高不超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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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個人或指導學生獲獎 | 3 | 班主任獲得校級(農村學校指中心校,下同)表彰加0.5分,縣級表彰加1分,市級表彰加2分,省級表彰加3分。
學生輔導員、年級組長、課外活動小組、社團指導教師任職以來所代班級、課外活動小組或個人獲得校級表彰一次得0.2分,縣級表彰一次得0.5分,市級以上一次得1分。 (同類表彰取最高一項賦分,不累計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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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 條件 | 15 | 教學循環 | 3 | 從教以來按照規定完成循環教學工作得2分。完成一輪循環教學(一次大循環或兩次小循環)工作后,每多一年加0.1分。
個別學科因課程設置無法進行循環教學的,須連續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5年,滿5年的得2分,5年以上每多一年加0.1分。 連續3年擔任畢業班工作的得2分,每多一年加0.1分。 鄉鎮(不含鄉鎮)以下農村學校教師不做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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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學工作量 | 6 | 學校評聘委員會結合學校實際細化并量化賦分。 | ||
17 | 教案 | 4 | 提供近一學年教案或導學案得3分,評價良好的加0.5分,優秀的加1分。 | ||
教學工作 條件
(40分) |
18 | 教研活動記錄 | 4 | 任期內按照學校規定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或聽課)并記錄完整的,每學期得0.5分。 | |
19 | 教學效果 | 15 | 由學校評聘委員會結合實際細化并量化賦分,賦分內容須包含任期內學生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等。 | ||
20 | 教師評議 | 3 | 由學校評聘委員會細化評議內容并組織全體教師進行評議,優秀率達85%以上得3分,75%-84%得2分,60-74%以上得1分。 | ||
21 | 學生評議 | 3 | 由學校評聘委員會細化評議內容并組織參評教師所代班級學生進行背靠背評議,滿意率達95%以上得3分,90%-94%得2分,85%-89%得1分(幼兒階段和小學1-3年級由學生家長代評,其它年級由學生評議) | ||
22 | 開設選修課情況 | 2 | 任職期間能夠獨立指導學生開展選修課的得2分。 | ||
教科研工作
條件 (3分) |
23 | 教科研工作 | 3 | 任職以來,參與教科研、課改研究,縣級得1分、市級得2分、省級以上得3分(要求有立項報告、開結題報告、鑒定證書等,不全者不得分);在國家正式期刊發表與所代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市級得1分,省級得2分,國家級得3分;在各級教育學會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與本學科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縣級得0.5分,市級得1分,省級得1.5分。
教育教學案例、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等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須有1篇所教學科教學案例。(不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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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示范工作條件
(7分) |
24 | 示范課 | 5 | 任現職以來開展示范課的,校級每次0.5分,縣級每次1分,市級每次2分。鄉鎮以下艱苦邊遠小學和教學點教師不作要求,記3分,每開展1次對應等級加倍計分。 | |
25 | 指導青年教師 | 2 | 任現職以來,被指導的青年教師獲得校級表彰獎勵的得0.5分,縣級以上的得1分,市級以上得2分。鄉鎮以下艱苦邊遠小學和教學點教師不作要求,得2分。 | ||
其它條件
(18分) |
26 | 教齡 | 10 | 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每年得0.5分,20年及以上者得10分。 | |
27 | 教學類稱號 | 5 | 從教以來,獲得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教學類稱號并保持的,分別得5分、3分、1分(以批準文件為準)。
教學類稱號賦分,取最高一項,不累計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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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表彰獎勵 | 3 | 任期內,獲得國家、省、市、縣、鄉級黨委政府(含人事、教育部門聯合表彰)勞動模范、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優秀教師、模范教師、先進工作者等表彰的分別得3分、2.5分、2分、1.5分、1分(以表彰文件為準)。教育部門單獨表彰及教育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的降一級使用。 | ||
合 計 | 100 | ||||
說明:各項得分均不能超過量化賦分標準分值;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量化得分低于60分值的不予推薦;此表適用于一線教師。。 |
附件:申報推薦中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分表(一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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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推薦中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分表(一線教師)》來源于晉中教育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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