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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靈石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中心校、中學、縣直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工作,確保推薦評審結果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經廣泛調研、反復討論,面向全市中小學征求意見,市教育、人社部門共同研究,制訂了《晉中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試行)》,并結合省、市職稱工作有關要求,制訂并下發了《晉中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現結合《晉中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方案精神,制定了《靈石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具體要求如下:
1.各鄉鎮中心校、中學、縣直中小學幼兒園要根據縣市有關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按時報縣評審工作領導組審批并盡快實施。
2.此項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中心校校長和縣直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嚴密組織,嚴格把關。
3.堅持“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嚴格手續,嚴明紀律”的總要求,確保條件夠,程序全,過程嚴,結果實,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各學校都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暢通申述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5.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此項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和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出一起,絕不姑息。
靈石縣教育科技局
2015年1月30日
靈石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健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評價機制,不斷完善適應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的評價體系,使我縣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更加民主、科學、規范,著力解決當前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中的突出問題,根據省、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按崗申報的原則;
(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
(四)師生認可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原則;
(五)向農村教師、班主任、一線教師傾斜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一)縣教科局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領導組。
組 長:溫志英(靈石教科局局長)
副組長:張學恭(靈石教科局副局長)
屈云成(靈石教科局副局長)
王建波(靈石教科局紀檢書記)
成 員:曹廷奇(靈石教科局人事股股長)
張寶智(靈石教科局計財股股長)
任山溪(靈石教科局電教館館長)
張海文(靈石教科局監察室主任)
吳國英(靈石教科局職改辦主任)
張學明(靈石教科局職改辦副主任)
(二)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由全縣教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可放寬至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職務的一線教師擔任,不少于25人。評委人選必須是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政策觀念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認可的同行專家。評委名單由縣級人社、教育部門協商確定并上報市人社、教育部門備案。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實施方案;審定各基層單位量化推薦工作方案;指導監督各基層單位量化推薦工作;審核參評人員的任職資格及參評材料,組織中小學一級教師以考代答和課堂教學評價工作并承擔中小學高級教師課堂教學錄像工作;推薦上報參評材料。
(三)各基層單位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評聘委員會、民主監督小組。
1.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班子成員組成,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
工作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推薦工作的領導;審定量化結果;確定擬推薦人選;上報參評材料。
2.評聘委員會:由主要領導、一線骨干教師等組成,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所有成員必須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可放寬至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不少于9人,骨干教師不少于2/3。規模較小學校可適當降低標準和人數。
工作職責: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全市統一的量化推薦賦分標準,制定本單位量化推薦工作方案;對參評人員職業道德、業績能力、學術成果、表彰獎勵等內容進行客觀評價,匯總量化分值,并向領導小組提出擬推薦人選。
3.民主監督小組:由單位黨組織、紀檢干部、教(職)代會代表等組成,黨組織負責人任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對推薦過程實施全程監督,接受教師申訴,保證推薦結果民主、客觀、公平、公正。
三、工作流程
(一)量化推薦
1.由各基層單位評聘委員會根據《晉中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制訂本單位量化推薦實施細則,經教(職)代會或全體教師會議討論,單位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報縣(區、市)評審推薦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實施。
2.召開教師大會,公布量化推薦實施細則,公開量化推薦評審條件及賦分標準,公開應有、實有及空缺崗位職數,公開當年職數使用數額。
3.教師個人提出申請,評聘委員會進行審核,符合評審條件的教師確定為參評人員。
4.對參評人員的參評實物材料進行公開展示。
5.評聘委員會組織學生、教師對參評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6.評聘委員會對參評人員進行全面量化賦分。賦分標準實行百分制。得分85-100分為優秀,75-84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推薦。
7.按照學校公布的崗位使用職數,依據量化排名順序,由學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擇優確定擬推薦人選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8.學校形成推薦報告,上報縣推薦工作領導組。
(二)資格審查
1.縣職改辦接收各基層單位推薦材料。
2.對各基層單位的推薦程序進行審查。
3.對參評人員評審材料及量化分值進行復審,確定推薦參加答辯、講課人選。推薦名單在縣人社局、教育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上報市教育、人社部門。
(三)以考代答評價
1.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統一組織,在市所在地設考場,考試組織和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執行。
2.教師(含教研人員)的考試內容為課標、專業知識、教材教法等。教管人員的考試內容為教育規劃綱要、教育管理理論、學校管理等。電教、儀器、招生、督導人員的考試內容為有關政策、教育管理理論、專業知識等。
3.考試結果實行百分制。市評審推薦領導組結合全市參評中小學高級教師人員總數劃定優秀分數線和淘汰分數線,優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5%。考試優秀、合格人員名單在晉中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市教育局將中小學一級教師參評人員的考試結果反饋各縣(區、市)。縣評審推薦領導組要結合轄區內參評中小學一級教師人員總數劃定優秀分數線和淘汰分數線,優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4%。考試優秀、合格人員名單在縣教育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課堂教學評價
1.市人社、教育部門制定《晉中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實施辦法》和《晉中市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組織中小學高級教師參評人員進行課堂教學評價工作。
2.縣評審推薦領導組依據《晉中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課堂教學評價工作實施辦法》,制定《中小學一級教師課堂教學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組織中小學一級教師參評人員進行課堂教學評價工作。
3.課堂教學評價采取縣(區、市)組織課堂教學錄像,市、縣(區、市)按照權限分別聘請異地評委對參評教師課堂教學錄像進行評價的辦法。課堂教學評價錄像資料保存期一年。
對各學科教師(含教研員)的講課要求是:語文教師講分析課,不講起始和終結課;英語教師用英語講課;理科教師,在講課時遇有演示實驗的,可用語言準確地描述(不做實驗);體育教師在室內講課,但要與室外一樣調動學生,用規范動作示范,并用語言敘述動作的內容和要領。備課時間為兩小時,講課時間為20分鐘。
評價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及教師素養等。
來自課堂教學模式改革學校的參評人員,講課改為說課,教案評價改為學案評價。
非一線人員的講課改為述職,由本人在備課時間按照要求進行準備,述職內容必須與本人所申報專業相符。
4.評價結果實行百分制,市評審推薦領導組結合全市參評中小學高級教師人員總數劃定優秀分數線和淘汰分數線,優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5%。講課合格人員名單在晉中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縣評審推薦領導組結合轄區內參評中小學一級教師人員總數劃定優秀分數線和淘汰分數線,優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4%。講課合格人員名單在縣教育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綜合評價推薦
縣評審推薦委員會對通過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考試和課堂教學評價的參評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晉升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名單,向市級部門推薦上報評價結果及參評材料。
市評審推薦委員會對通過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考試和課堂教學評價的參評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名單,向省級部門推薦上報評價結果及參評材料。
(六)召開評審會
市人社、教育部門召開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委會審查參評人員有關材料及答辯考試、講課評價結果,審核評價參評人員近一學年的教案(學案),匯總情況后進行表決。
(七)公示評審結果
評審結果在晉中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時間安排
2015年2月8日前 各基層單位組織推薦
2015年3月1日前 向市教育局上報申報人員名單
2015年3月中旬 組織答辯考試(以考代答)
2015年3月下旬 組織課堂教學評價工作
2015年4月5日前 向市級部門上報中小學一級教師參評材料,市級部門向省級部門上報中小學高級教師參評材料。
2015年4月中下旬 召開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會。
五、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量化推薦組織工作
各基層單位在量化推薦中,要嚴格執行省人社廳、教育廳《關于2014年度中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4〕119號)和《晉中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試行)》(附后),不得隨意增減、變化量化項目、賦分標準。要按照《關于做好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市教人字〔2013〕15號)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規范推薦程序,不斷增加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學、幼兒教師,不得參與推薦評審:
1.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受到相應處分未解除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不符合省市文件規定條件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在任期內,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累計半年及以上未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其任職期限將順延相應的時間;其中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當學年度累計半年及以上未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得推薦;
5.所從事工作崗位與所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不符的;
6.近三年內小學教師所帶班級學生保留率低于95%或初中教師所帶班級學生保留率低于90%(班容量低于20人的不計)的;
7.因提供虛假材料和涉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被取消當年申報參評資格或評審通過資格不滿三年的;
8.具有其它不得參與推薦評審情形的。
(二)扎實組織好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
2014年,中小學高級教師、中小學一級教師評價工作分別下放到市、縣兩級部門,各級人社、教育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穩妥實施。要精心組織好課堂教學錄像及評價工作,以公開招聘教師的有關要求為標準,注重過程管理,強化紀律監督,確保評審結果的公開、公正、公平。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加,監督指導。
(三)健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制度
一是實行參評人員承諾制度。參評人員要在量化評分表的相應位置,對自己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簽名確認,沒有承諾的一律不得進行推薦或評審,評審通過的一律無效。參評人員所在單位也要對參評人員材料的真實性負起責任,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確認,作出承諾。
二是嚴格執行“四次公示”制度。每一環節的公示時間必須保證5個工作日或7天。公示內容要確保教職工知曉。
三是暢通申訴舉報渠道。鼓勵教師在公示期間實名舉報并提供確切證據。各基層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三個舉報電話:縣職改辦7618613,各單位負責人、職改專干電話。受理舉報單位(部門)要認真核查參評人員在申報推薦過程中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其他違反政策紀律等問題,要做到舉報一起,受理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打擊推薦評審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發現并查實參評人員在職稱申報中弄虛作假的,將按規定取消當年申報參評資格或評審通過資格,并給予3年內不再受理其職稱申報的處理;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評人員弄虛作假問題比較多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職稱政策規定、隨意變更量化分值、隨意刪減工作程序、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單位,將視情況作出限期整改、推薦無效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單位推薦權。同時,對參評人員和相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辦法》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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