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5年初定或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15〕14號)精神,現就我縣2015年專業技術資格初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日制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畢業生,在我縣工作或人事代理人員,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經考核合格,可申請初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詳見附件1,不能初定的專業除外)。專業工作年限應以勞動(聘用)合同(指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合同)和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按國家相關政策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事業單位除外)為準。有從業資格要求的職稱系列須具備相應有效的從業資格。對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除學歷(位)、所學專業、專業工作年限等條件以外的其他初、認定條件要求,由教育部門另行制定。
一、學歷(位)和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1.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材料
(一)《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一式1份。
(二)相關附件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學歷、學位證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含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含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人員須提供相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只取得國內碩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
(4)獲得國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獲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6)中專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
3.工作以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應能反映符合初、認定專業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繳納的部分須提供《杭州市社會保險繳費變動記錄》。
4.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存檔證明。
5.勞動(聘用)合同(應能反映符合初、認定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6.有從業資格要求的(如教師、會計、統計、法律、新聞、出版等)須提供從業資格證書。
7.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駐留學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8.居民身份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等相關身份證件。
三、申報受理
1.網上申報。個人或單位通過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網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單位審核網上信息和相關附件材料后,點擊上報信息。
2.材料報送。個人或單位通過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打印《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送至受理單位。
3.受理單位。教育系統所屬人員材料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其他人員材料由縣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窗口受理。
四、有關要求
受理單位要認真核對上傳的附件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材料申報截止時間:3月18日
聯系地址:桐廬縣城云棲中路828號2樓,聯系電話:58508566,64217631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1日
附件:初定部分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要求
序號 | 初級職稱 | 崗位要求 | 初定初級 所學專業要求 |
1 | 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 建設工程:從事建設工程科學研究、規劃與設計、施工與監理、建設管理與中介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建設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2 | 水利工程:從事水利工程 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生產運行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水利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3 | 環保工程:從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與研究、監測與分析、工程與咨詢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環保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4 | 通信工程:從事通信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通信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5 | 計算機工程:從事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網絡、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計算機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6 | 質量工程:從事質量專業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質量工程相關的專業。 | |
7 | 醫療器械:從事醫療器械研制、檢驗、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醫療器械專業相關的專業。 | |
8 | 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從事機動車維修等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評估、運用等相關業務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9 | 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公安系統已通過省公安廳組織的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相關業務考試,并從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10 | 其他工程:從事生產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工程專業相關的專業。 | |
11 | 社會科學研究(助理研究員) | 在研究機構直接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 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門類所有專業;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專業。 |
12 | 自然科學研究(助理研究員) | 在研究機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門類所有專業;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專業。 |
13 | 專利技術(專利助理研究員) | 在專利審查、專利代理工作崗位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門類所有專業。 |
14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助理講師、教員)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中等專業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5 | 技工學校教師(助理講師、教員)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技工學校從事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學工作以及專門從事技工教育教學研究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6 | 技工學校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技工學校從事生產實習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7 | 中學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等中等教育機構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8 | 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 | 在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從事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19 | 小學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小學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20 | 幼兒園教師(幼兒園一級教師、幼兒園二級教師、幼兒園三級教師) |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幼兒園及及省、市、縣(區)教研室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 教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從事專業與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上的專業相近。 |
21 | 實驗技術(助理實驗師、實驗員) | 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研究室、實驗室等部門中從事配合科學技術研究、教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驗室達到一定規模的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 理學、工學門類所有專業;與所授專業課相關的專業。 |
22 | 經濟專業(助理經濟師、經濟員) | 從事經濟咨詢研究、經濟管理決策和經濟管理實務等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法學門類中經濟相關專業;與從事的經濟專業相關的專業。 |
23 | 會計專業(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會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4 | 審計專業(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審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5 | 統計專業(助理統計師、統計員)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人員。 | 經濟學門類所有專業;理學門類中數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統計專業相關的專業。 |
26 | 衛生技術(技師、技士,中藥師、中藥士) | 從事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藥具管理的工作人員。 | 醫學門類中所有專業;與從事的計劃生育專業相關的專業。 |
27 | 衛生技術(藥師、藥士,中藥師、中藥士) | 在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 醫學門類中醫學專業;與從事的藥學專業相關的專業。 |
28 | 法醫(法醫師、法醫士) | 公安系統已通過省公安廳組織的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相關業務考試,并從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 醫學門類中的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法醫專業相關的專業。 |
29 | 廣播電視播音專業(二級播音員、三級播音員) | 廣播電視系統現職從事播音專業的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廣播電視播音專業相關的專業。 |
30 | 體育教練員(二級教練、三級教練) | 省、市體育部門所屬各優秀運動隊的教練員,市、縣(區)體育部門所屬體育場、館、池(體育俱樂部)從事業余運動隊訓練的專職教練員,省、市體育運動學校和各級各類業余體校專職教練員。 | 教育學門類中體育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體育教練相關的專業。 |
31 | 農業技術(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助理獸醫師、獸醫技術員,助理畜牧師、畜牧技術員) | 直接從事農業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培訓、科技管理等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和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 農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農業技術相關的專業。 |
32 | 新聞專業(助理記者,助理編輯)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在以發布新聞為專業的報社、通訊社、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現職新聞專業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新聞專業相關的專業。 |
33 | 出版專業(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二級校對、三級校對) | 已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在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技術編輯、校對工作的現職專業人員。 | 文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新聞專業相關的專業。 |
34 | 翻譯專業(助理翻譯) | 現職翻譯人員。 | 文學門類中外國語言文學相關專業。 |
35 | 圖書資料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從事文獻資源管理、服務與研究、信息咨詢、社會教育與推廣、現代技術應用與開發、業務管理與輔導等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人員。 | 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圖書資料專業相關的專業。 |
36 | 文物博物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在文化系統各文博單位、其他系統的博物館從事陳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鑒定等文博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文物系統從事復制、修復、裝裱、標本制作、科學實驗等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從事圖書、檔案、資料等業務的人員。 | 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文物博物專業相關的專業。 |
37 | 群眾文化(助理館員、管理員) | 群眾文化系統各藝術館、文化館(站),工會、共青團等其他部門的群眾文化單位中從事群眾文化藝術專業的人員。 | 文學、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群眾文化專業相關的專業。 |
38 | 檔案專業(助理館員、管理員) | 從事各類檔案專業工作的人員。 | 管理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檔案專業相關的專業。 |
39 | 藝術專業 | 專業文藝單位的藝術專業人員。電影電視制片單位的攝影、攝象、錄音、剪輯專業的人員。 | 藝術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藝術專業相關的專業。 |
40 | 工藝美術專業(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員) | 從事工藝美術創作、設計、研究、生產制作,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和商業美術設計(平面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展示設計、工業設計、服裝服飾設計、廣告設計、傳媒藝術設計等)各工藝美術及藝術設計門類的人員。 | 藝術學門類中美術學、設計學相關專業;與從事的工藝美術專業相關的專業。 |
41 | 律師專業(四級律師、律師助理) | 已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并專職從事律師業務、法律援助律師業務工作的人員。 | 法學門類所有專業;與從事的律師專業相關的專業。 |
注:一個級別只能初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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