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評定標準: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副研究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有較豐富的學術積累和科研經驗,是本學科的學術骨干;了解本學科的發展趨勢,具有選定有較大學術意義或應用前景的研究課題的能力,獨立組織和指導課題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解決較復雜的學術技術問題,在承擔和完成國家或自治區級重大研究項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國內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獲得重要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開發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出版學術專著或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論文,在同行中有一定影響;有指導和培養青年研究人員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取得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并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于高等院校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違紀違法,受警告處分未滿 1年者,受記過處分未滿3年者,受降級或撤職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及下文確認前,在申報材料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在兩次申報中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者終身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
(二)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其中,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
(三)國家機關分流人員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要求申報:
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普通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者,須經過一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取得4門以上碩士研究生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二、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授權高校的未滿40周歲的申報者,其他高校的申報者未滿35周歲,必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要求。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政府人社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一、主持并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二檔以上;或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成員(一般課題排名前五、重點課題排名前十)參與國家級項目;或主要參與(排名前三)課題研究經費在2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1項以上。
二、指導青年研究人員開展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協助研究員指導研究生學習1年以上,取得明顯的效果。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國家級(一般課題排名前五、重點課題排名前十)、省部級(排名前三)項目;或主持完成研究經費累計2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
二、獲得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以上;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三等獎(排名前三)。
三、在承擔科研項目過程中,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第一發明人)或農作物新品種授權1項(第一發明人)。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學術論文:SCI一區1篇,或SCI二區以上2篇。
二、在SCI 、EI或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文4篇。
三、在SCI 、EI或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篇,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以上人員滿足其他申報條件,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星火獎;或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排名前五)、或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第一)。
二、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項目經費在50萬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各級科研課題的項目經費達100萬以上。
三、在SCI一區源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SCI二區源刊發表論文3篇。
四、在所研究的領域取得國內領先水平的研究成果,2位同行研究員或教授書面鑒定, 附有權威查新結論。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可申報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并按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三、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評審條件不一致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
四、本條件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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