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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自2012年起,我省先后在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國際聯合學院(簡稱UIC)、中國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上海紐約大學等高校進行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各有關高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強化監督,加強管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探索“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2015年,我省繼續在以上7所高校開展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高度重視,積極探索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
建立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才,有利于引導和促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學生個性化發展和培養綜合素質。試點高校要按照國務院、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試點定位,積極探索和完善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及高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著力解決現有人才評價、人才選拔上的突出問題,著力消除人民群眾對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上公平問題的擔憂,確保科學選才、公平選才。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確定測試內容和形式,規范并公開試點工作招生辦法、測試程序和錄取結果。逐步建立貫穿試點工作的計劃編制、章程申報、命題管理、考務管理、資格審核、高校測試、志愿填報、錄取、入學管理等各環節的內部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公示、審核和申訴機制,逐步建立起基于考生實際綜合素質能力、易于使用、具有公信力的測試體系,不斷提高綜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公平性。
二、嚴格要求,規范程序,認真做好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試點工作
一是規范招生章程制定。試點高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辦學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認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實施辦法),明確報名條件、申報材料、審核辦法、測試時間、錄取原則、信息公開等,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是完善報名申請和資格審核程序。考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或畢業中學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等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測試的考生名單。
三是嚴格規范招生程序。試點高校要切實加強測試的過程管理,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縝密排查影響招生公平公正的隱患,確保考試順利進行。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選拔考務工作人員和命題、測評專家。要充分發揮高校測試環節的作用,在滿足本校關注點、選擇性、個性化需求的同時,不斷創新高校測試環節的方法和形式,豐富測試內容設計。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要求,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時使用。學生須如實向報考試點高校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中學出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推薦材料,必須確保真實,中學校長對中學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防范、杜絕作假行為、現象的發生。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考生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使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的自主測試成績在評價中共同發揮作用。
堅決打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作弊行為。學生對自身申報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學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在考試前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在錄取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學籍。中學為學生提供提供虛假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材料,追究中學校長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是嚴格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試點高校要將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貫穿于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全過程,嚴格落實教育部“十公開”規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資格審核、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的管理,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要將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省招生辦公室或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有關中學應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五是嚴格把好招生考試安全保密關。試點高校要完善考試安全保密措施,把試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實抓好。試點高校要切實做好試卷保密工作,制定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快速、妥善處理重大問題。要確保測試數據信息安全,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謀取利益。
六是嚴肅處理考試違規作弊行為。試點高校要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是嚴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試點高校要做好監考員的挑選和資格審查工作,加強監考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嚴格的監管和獎懲機制,把監考業績測試與職務晉升、職稱評審、年度考評等結合起來。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試點工作掛鉤的測試;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三、突出重點,注重引導,有效開展綜合評價招生宣傳
試點高校要加強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進一步改進和創新宣傳方式,圍繞考生、家長和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開展招生宣傳。要拓寬渠道,通過多種形式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質疑、澄清誤解。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有關中學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協同推進。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要為試點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進一步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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