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條 為培養造就高素質社會化的工程技術學科帶頭人,充分發揮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在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29次會議的決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是在實施《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工程師基礎上設置的正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按本辦法評審取得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第三條 評審對象為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評審條件
(一)必備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近五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五年以上;
4.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A級(縣級的考B級)考試合格;
5.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
6.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改〔2007〕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暫行規定》(桂職改〔2004〕4號)及《關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工作的通知》(桂職改〔2001〕1號)的規定執行。
(二)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一項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級獎勵是指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獎勵),下同。
2.獲得國家級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質量獎一項以上,或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優秀工程質量獎兩項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3.獲得一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三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是指項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并有鑒定<驗收>證書,下同)。
4.主持或為主承擔兩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重點項目、攻關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5.主持開發、研制的新產品或結構調整、更新、換代的產品,成為自治區名牌產品,其市場占有率在自治區內同類產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6.在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對其發展規劃、采取重大的生產技術措施、解決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方面起過關鍵性作用,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7.在研究開發、生產、推廣實踐中,有較大的技術性突破,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8.在企業生產第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主持完成國外引進大型先進成套(單機)設備或生產線的安裝、調試的全過程,投入生產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9.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制、開發、推廣應用中,將高新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10.主持起草編制國家級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劃一項以上,或省級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劃三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三)任現職以來,其學術水平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出版相關專業有價值的學術技術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2.在國家級本專業正式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獨著或第一作者)。
3.在國家級本專業正式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1篇、省級本專業正式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獨著或第一作者)。
第五條 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規定的限制,破格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1.獲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稱號;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3.獲省部級優秀專家稱號;
4.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稱號;
5.省、部級一等獎獲得者。
第六條 經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得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者,享受教授同等待遇。
第七條 由自治區職改辦按有關規定和辦法組建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自治區經委工程系列職改辦負責全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推薦、評審和審批程序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認定暫行辦法》(桂職辦〔2000〕49號)執行。
第九條 在我區工程技術人員中開展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是實施新世紀人才戰略,加快培養和造就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從嚴把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自治區現行職稱改革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有新的規定后按新規定執行。本暫行辦法由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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