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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協議
尊敬的報考人員:
您好!
歡迎您進入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為了方便您報考,保證您的報名信息準確,請認真閱讀以下事項:
1、本網站報名受理系統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所有,考生必須完全同意全部服務條款,才可以辦理本網站的網上報名等相關事宜。
2、不得以他人身份和他人的照片進行報名,否則由此造成的糾紛,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3、必須仔細閱讀招考公告、職位及條件、須知等內容,承諾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并符合招錄職位的要求。
4、由于個人信息填寫不準確而導致無法參加筆試、面試或影響錄用等情況,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本網站及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心不承擔相應責任。
5、要按規定時間自行完成《準考證》的打印,逾期責任自負。
6、承諾在筆試、面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巡)考人員和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考場規則
1.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筆試期間,應試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或有下列行為的,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一)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作特殊標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上參加考試的,或者未經監考人員許可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三)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題,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五)夾帶資料,偷換試卷,傳遞紙條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隱瞞真實情況或偽造證件者;
(七)由他人冒名頂替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八)未按規定,攜帶筆試禁用的電子設備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參考資料、答題卡的,或將試卷、答題參考資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一)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其他應試人員,威脅他人安全的;
(十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的,應試人員的作答無效,按零分處理。
(一)未在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的;
(二)未用規定作答工具答題或涂答題卡的;
(三)用漢語以外語言文字作答的(試卷中特別指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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