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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2015年教師調配方案》已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師調配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照顧學校實際相結合的原則。除從市區學校調配教師到新建學校任教和鄉鎮之間教師相互調動外,從農村學校選調教師到市區學校任教的,通過考試形式,按學段、學科、選調單位分配參考人數和考試成績選調。本著從實際需要出發,優先保證學科配套的原則,同時盡量減少對農村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影響,根據對各單位核編情況,分配從農村學校選調到市區學校教師參考名額。
二、教師調配辦法
(一)農村學校教師到市區學校任教
農村學校教師到市區學校任教的,通過選調方式進行。民辦公助性質的清華園學校教師調配,納入統一調配計劃,與市區初中小學教師選調工作同步進行。市區學校選調對象范圍是農村初中小學教師和登封中專、登封二中專兩所職業學校教師。
選調程序:
1、根據市區學校學段學科需求情況,核定市區學校教師調配計劃和農村學校選調參考人數(見附表)。
2、個人報名
(1)報名資格: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師德,無違法違紀情況;應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且具備相應學段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以申報初中及小學崗位);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農村學校工作三年以上,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
(2)加分條件:在農村學校任教每滿一學年計0.5分,時間截止到2015年6月;2012,2013,2014年度考核優秀一次計2分;2011年9月1日以后,獲得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認定的優質課三等獎以上,縣級一次計3分、鄭州市級一次計6分,省級及以上計9分;2011年9月1日以后,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含人社局、教體局聯合表彰),縣級一次計3分、鄭州市級一次計5分,省級及以上計8分。每人加分累計超過30分的,最高按30分計算。
(3)報名時間及地點:2015年7月15日——7月17日,登封市教體局人事科。
(4)報名人應提供材料: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優質課證、優秀教師證或優秀教育工作者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學校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師德考核情況證明和農村學校任教時間證明(鄉鎮初中、小學由中心學校出具證明),有不同學校或鄉鎮工作經歷的,由工作時間內所在學校或鄉鎮中心學校分別出具證明。以上材料(照片和證明除外)須查驗原件并交存復印件1份。凡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且今后三年不得參加教師選調考試。
為體現教師選聘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選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3,如招報比例達不到要求,報經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低。
3、考試。采用筆試形式,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考試主要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理念以及擔任教師應具備的相關知識,滿分為100分。
4、確定擬選調人選。教體局綜合考慮學段、學科、農村學校選調教師分配參考數,按加分后的考試成績排出先后順序,確定市區學校擬選調教師名單。原則上一個鄉鎮同學段同學科選調人數不超過2人,如果鄉鎮學校報名人數或按學科錄取人數達不到分配參考人數的,按學段學科考試成績從其他鄉鎮遞補。擬選調人員由教體局紀委出具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后,報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5、公示。擬選調人員名單經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按1:1的比例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網、登封市人社局網站、登封市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市區學校之間、鄉鎮學校之間及市區學校到鄉鎮學校之間教師調配
根據我市部分學校學科需求情況,需要從市區其他學校整合學科資源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教師調動申請表》,調出學校簽署同意意見后報教體局。鄉鎮之間教師的調配,遵循合理配置、有序流動的原則,按照師生比核編后,教師相對富余的鄉鎮教師可以提出申請向教師相對緊缺的鄉鎮調動,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教師調動申請表》,調出學校、中心校簽署同意意見后報教體局。以上幾種情況學校教師調配名單,經教體局初審匯總后,報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
三、調配教師編制、工資、聘用關系的辦理
公示后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市區學校及鄉鎮之間教師調配人員,教體局匯總后報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經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由市編制、市人社、市財政、市教育等部門統一辦理調配教師的編制、工資、聘用手續。選聘學校有相應等級空缺崗位的,通過統一組織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確定本等級聘用人員;選聘學校沒有相應等級空缺崗位的,按照崗位聘用的有關規定在其他等級空缺崗位中聘用。
登封市教師調配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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