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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試者必須于2015年7月18日上午7:45前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證和考核準考證準時到達衡陽市職業中專各候考室候考。屆時遲到或不參加考核的考生,作考核缺考處理。
二、應試者禁止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書籍資料和與考核無關的物品進入考核考場,已攜帶的須主動交工作人員集中保管。
三、應試者在考核期間要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服從管理。應試者進入考核考點后即實行集中封閉管理,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禁止隨意離開候考室或備課室或候分室,禁止與外界人員接觸。
四、在試教室(結構化面試室)或專業測試室中,考生只報考核序號,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籍貫、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相關信息。
五、考核結束后應試者立即離開考核室前往候分室。離開時不得將試題、上課教案(說課稿)、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核室。考生獲知本人成績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議論考核內容。
六、應試者違紀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考核資格或宣布考核成績無效。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考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取消該考生的考核資格或宣布考核成績無效。1、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在考核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關信息的;3、偷聽他人答題或將試題內容泄露給候考人員的; 4、通過偽造證件證明等獲得考核資格和考核成績的;5、擾亂考場及考核工作秩序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核的;7、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核的;8、協助他人實施作弊行為參加考核的;9、將試題、上課教案(說課稿)或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10、交換試題、上課教案(說課稿)或草稿紙的。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還將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衡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和直接引進的處理;有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還將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衡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和直接引進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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