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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我校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下達的招生計劃,規范招生計劃管理,更好地完成招生計劃,特制定我校2015年普高本科生招生錄取期間計劃調整原則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如下:
一、招生錄取期間計劃調整原則
(一)增加本省計劃
符合增加計劃原則又確需增加本省計劃時,經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研究決定后,書面向省招辦計劃組申請(投檔前兩天),批復同意后方可執行。
(二)省與省之間計劃調整
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學校需從一省調到另一省的招生計劃,須先錄取相應專業,若不能完成計劃,再調到其他專業錄取,但須經相關省招辦同意后,再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招辦的規定和程序執行。
(三)文、理科之間和普通、體育、藝術類別之間及不同專業之間計劃的調整
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學校需進行文、理科之間和普通、體育、藝術類別之間及不同專業之間計劃的調整,須經相關省招辦同意后,再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招辦的規定和程序執行。
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
(一)預留計劃數量
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共18個。
(二)預留計劃使用規定
預留計劃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均衡的調劑,便于學校完成各專業的招生名額。
三、招生計劃調整和預留計劃使用,由相關系提出申請,經招生辦、監察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廣州體育學院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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