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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經與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區司法局商定,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選任78名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從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業單位法務工作的人員;
5.與本區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
6.外區(縣)離任不滿兩年的法官、檢察官;
7.從本區法院、檢察院離任的法官、檢察官;
8.現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二、報名方式
本次選任,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凡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也可以由本人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和《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見附件)可到本院政治處干部科領取或自行網上下載。報名時須同時提交被推薦人或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選任流程
1.資格審查。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區法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2.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區法院審查后,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將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區司法局征求意見。必要時,區法院會同區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調查。
3.提請任命。人民陪審員人選確定后,由法院院長提請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報名時間:2015年9月8日—2015年10月8日
報名地點: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干部科
聯系人:戴煥平 聯系電話:89689055
李志敏 聯系電話:89689056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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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申請表.doc》來源于懷柔區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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