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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系),校屬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及報考研究生資格審查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湘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湘大教發〔2014〕24號)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校教學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政策文件,組織開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由教務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務處負責具體組織工作,監察處全程進行監督。
各學院(系)成立由院長(系主任)、分管教學工作的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班主任及導師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系)推免生資格審查、推薦等工作。
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資格
各學院(系)按照《湘潭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湘大教發〔2014〕24號)文件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在校期間參軍入伍,且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2016屆本科畢業生,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者,可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二)推免指標分配原則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指標數量,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確定以下推免指標分配原則:
1.學校推免指標分為學校單列指標和下撥學院(系)指標。
2.在確定單列指標后,下撥學院(系)指標由學校根據預計畢業生人數、上屆考研率等情況分專業計算并分配至各學院(系)。
(三)推免程序
1.9月9日開始,各學院(系)組織申請推免的學生自愿報名。
2.9月10日前,各學院(系)將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成原則及具體名單加蓋公章后報送教務處教研科(新辦公樓A-307,E-mail:jyk@xtu.edu.cn)。
3.9月11日前,各學院(系)將符合“學校直接選拔條件”的學生材料報送教務處教研科:
(1)湘潭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及電子版(附件1,報送格式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學201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
(3)學生個人成績總表(需蓋章);
(4)符合直推條件的相關材料。
4.9月14日前,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符合“學校直接選拔條件”的學生材料,確定單列指標及直接選拔名單后,由教務處在校園網上公示學校直接選拔名單,公示期為3天。
5.9月15日前,學校公布下撥至各學院(系)的推免生指標。各學院(系)應根據各專業畢業生人數等情況將推免生名額合理分配至各本科專業。
6.9月16日前,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根據本單位及各專業推免指標情況,按照學生本科階段三年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對申請推免的學生分專業進行排名推薦并在院內公示。
7.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經院內公示無異議后,于9月18日前整理報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及電子版(附件1,報送格式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學201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
(3)學生個人成績總表。
各學院(系)推免順序替補學生不得超過1人。其中,匯總表報教務處教研科,個人申請表、學生成績總表由學生所在學院留存,所有推薦材料的真實性由具體經辦人和學院(系)負責。
8.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各學院(系)推薦材料,確定正式推薦名單后,由教務處在校園網上公示學校推薦名單,公示期為3天。
9.學校將公示后的推薦名單提交到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10.通過審核備案的推免生,于9月20日至25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注冊,9月底至10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各招生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愿,接收并確認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四)其他
1.我校2016年“研究生支教團”遴選推薦工作由校團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詳見校團委通知),推薦名單由校團委報學校推免領導小組審定。
2.學校是按照教育部下撥指標開展推免工作,因此推免工作是一項指標資源受限的工作,競爭激烈。申請者要認真考慮后再決定是否申請。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薦者,學校將不受理其放棄免試攻讀研究生學位的申請。
3.因任課教師未按時提交成績,導致影響推免工作的,學校將按《教學差錯與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對當事人及相關學院進行處理。
三、報考研究生資格審查工作
(一)報考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1.凡符合教育部報考研究生條件的應屆本科學生,均可報名。
2.根據學分制教學管理規定,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且能提前畢業的2013級學生,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系)嚴格審查、把關并推薦,教務處審核同意,可以提前報考研究生。
(二)有關程序及事項
各學院(系)于9月30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提前報考研究生的本科學生名單匯總表及電子版(附件3,報送格式為Excel表格)、個人申請表(附件4)報教務處教研科。
凡符合報考研究生資格的學生,由學院(系)通知學生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四、工作原則
各學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我校推免生的質量。凡在推薦和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該學院的相關推薦指標或學生報考研究生資格,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學
2015年9月9日
附件:
1.湘潭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
2.湘潭大學201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表
3.湘潭大學2013級本科生提前報考研究生匯總表
4.湘潭大學本科學生提前報考研究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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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doc》來源于湘潭大學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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