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崗位名稱 | 主校區校衛隊崗亭 | ||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三級 |
| 崗位職責 | 1、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實施手冊》的規定。 2、嚴格遵守校衛隊交接班制度和校衛隊員執勤紀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 3、接警。受理師生員工的報警,遇到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報告校園“110”及區內巡邏組。隊報警事項要記錄在值班日記。 4、瞭望。對視線范圍內的周邊進行巡視、瞭望,發現可疑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并及時報告”110”及巡邏隊。 5、盤查可疑人員。 6、填寫值班日記。 7、配合轄區內領導及其他隊員完成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任務。 | ||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 ||
| 聘用條件 | 1、政治合格,熱愛祖國,熱愛高校安全保衛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歷清白。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優先。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會講普通話,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5、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
| 崗位名稱 | 霞山大門口崗位 | ||
| 崗位類別 | 特殊崗 | 崗位等級 | 二級 |
| 崗位職責 | (一)基本職責執行《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管理手冊》規定。(二)具體職責: 1、在科長和分管科長的領導下,完成大門口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查詢進出大門口的機動車輛、人員及其所攜帶的貴重物品,按規定做好登記、驗證及放行工作; 3、負責摩托車、電動車出入卡的發放及收回工作。嚴禁營運、無牌無證機動車輛進入校區。 4、負責校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外來人員等工作的巡查與監督工作。 5、負責糾正或處置校區內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違紀違章行為。 6、負責各類糾紛、事故、案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置、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7、負責檢查校區內各類廣告、標語、宣傳畫報等內容及設置是否合理,發現不健康、違法、違規等現象的要馬上報告和處理。 8、密切注意校區的治安動態,遇到重大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110”和科領導。 9、負責搞好值班室和大門口所屬范圍內的衛生清潔。 10、做好當班情況和交接班情況的記錄。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 ||
| 工作標準 | 1、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敢抓、敢講、敢干。 3、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群眾基礎良好。 4、廉潔自律,干凈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稱職及以上。 | ||
| 聘用條件 | 1、具備廣東海洋大學校衛隊員的相關聘任條件。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辦事公正。 3、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規等政策,無犯罪記錄。 6、符合《廣東海洋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校人事[2009]43號)的其它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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