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廣東省戶籍考生在省外參加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取得成績是否被我省承認?
答:廣東省戶籍學生高中階段在外省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其考試是由省級教育行政或省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由外省省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政府管理機構開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我省予以認可;其考試是由省級以下教育行政、考試部門或中學組織的,我省不予以認可。詳細內容見《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考院〔2009〕36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