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在江西、山東、山西、甘肅、湖南、廣西、黑龍江和江蘇八省(區)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專業考試并通過合格線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順序上線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上線的考生,如果第一順序(第一志愿)沒錄滿,依次按平行順序(志愿)進行錄取。
3、專業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本科控制線,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考線后,依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美術類、播音與主持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