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聘條件;
1.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2016屆畢業生,研究生報考的其本科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須具有與應聘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2. 學歷條件:應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學歷。
(三)在職教師:
1.須具有區、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業務類榮譽稱號;
2. 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區、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的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級學科帶頭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省特級教師或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法,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3. 學歷條件: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