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
1.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報考的其本科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2.具有與所報專業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211高校的畢業生可對教師資格證書放寬條件,但必須在錄用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3.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優先。
(二)在職教師
1.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區、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業務類榮譽稱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區、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的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級學科帶頭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省特級教師或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法,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3.獎勵政策:省名教師、省名校長、省特級教師、省級勞動模范稱號獲得者、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班主任、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蘇州大市級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按《蘇州工業園區優秀教師獎勵辦法》相關政策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