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海南省考生:
根據我校2016年9個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承接考點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現將《鄭州輕工業學院2016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部分內容調整如下:
一、將第一部分“招生計劃”中的“學校在招生省份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除海南、寧夏考生外,我校不接受其他未設點省份考生報名參加我校校考。”調整為“學校在招生省份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除寧夏考生外,我校不接受其他未設點省份考生報名參加我校校考。”
二、將第四部分“錄取”中的“1.藝術類考生填報我校志愿,須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設點省份及海南、寧夏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調整為“1.藝術類考生填報我校志愿,須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設點省份及寧夏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即海南考生無須參加我校2016年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我校在海南省使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進行2016年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理解。
望相互轉告
鄭州輕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6年1月21日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