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筆試+技能測試。筆試、技能測試滿分各為100分。筆試設50分為合格線,技能測試設60分為合格線。
具體考試形式、內容詳見附件2。
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4比例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末位同分跟進)。
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
根據第一階段成績高低,按崗位招聘人數1:2比例確定進入第二階段考試(試講)人員(末位同分跟進),并將結果進行公布。
(2)第二階段:試講。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線。考試內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課堂教學設計的能力以及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
兩階段考試結束后,根據第一階段成績和第二階段成績計算出總成績。幼兒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試講成績×30%。
2.考試時間:詳見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