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編委同意,東至縣農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農經總站、種子管理站使用編制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選調;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選調對象基本條件
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踏實、認真,有較好的協作精神和工作熱情。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選調。
三、選調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
四、選調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調由縣人社局組織,縣農委、縣編辦參與,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一)信息發布
本次選調公告在東至縣人民政府網、東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統一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東至縣農委(聯系電話:0566—3275332)
3、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報考農委機關的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介紹信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經組織或人社部門簽署意見;
(4)報考農委下屬事業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同時還需提供從事農業技術8年以上的工作證明。
(5)近期3張同底免冠2寸照片;
(6)填報《東至縣農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選調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縣人社局會同縣農委、縣編辦、縣監察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計劃數原則上不低于3:1比例;若達不到規定比例,設立面試最低分數線60分。對審查合格人員,由縣農委通知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選調人員協調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
(2)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評委由7人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再將剩下的5位評委打分計算平均分,為考生面試得分,當場宣布。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按選調崗位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如第一名面試成績相等則一并進入考察,由縣農委全面衡量擇優確定人選,考察工作由縣農委組織實施。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遞補。
(六)公示和調動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調動人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調動的,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由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東至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咨詢電話:
東至縣人社局:0566—7020737 、7016873
東至縣農委:0566—3275332
東至縣監察局:0566—7026620
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至縣農業委員會
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東至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