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一) 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聘條件
應屆畢業生需有相關專業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2016屆畢業生,研究生報考的其本科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具有與所報專業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211高校的畢業生可對教師資格證書放寬條件,但必須在錄用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職教師的應聘條件
應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在職教師需具有區、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業務類榮譽稱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區、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的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級學科帶頭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省特級教師或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法,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應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在職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具有與所報專業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備注: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