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筆試補助發放的補充通知
因大部分學校還未開學,考慮到部分考生是從家庭出發前往云南的實際情況,現決定調整補助發放辦法。
從家庭所在地出發的火車票或者飛機票(票據時間和格式與原通知要求一致),也可以作為筆試補助領取依據。發放標準執行“就近就低”原則,如考生甲學校所在地為北京,家庭所在地為貴陽,持有2016年2月24日從貴陽出發前往昆明的火車票,貴州補助金額低于北京,則考生甲筆試補助按貴州標準發放;考生乙學校所在地為武漢,家庭所在地為杭州,持有2016年2月25日從杭州飛往昆明的機票,湖北補助金額低于浙江,則考生乙筆試補助按湖北標準發放。
其余要求與原通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