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規范;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回避的有關規定;
4.符合單位所需報考條件;
5.招聘崗位面向社會人員的,限于截止報名時間時,應具有北京市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具體招聘對象以招聘單位公布的招聘職位要求為準;
6.招聘職位面向應屆畢業生的,是指2016年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內的應屆畢業生。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應為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并具備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學位,碩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修科目成績無補考記錄,且上學期間無社保繳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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