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間出生);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師范類畢業生(研究生可以放寬到非師范類專業),并取得相應的學位和相應教師資格證;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里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