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憲執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行使權力。
【問題闡述】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設還停留在口號階段,法治政府目標看不見、摸不著,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要么顧此失彼、避重就輕,“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要么主次不分、輕重失衡,“眉毛胡子一把抓”。如何讓法治政府“看得見”、“摸得著”,防止法治政府建設的口號化、片面化和盲目化,這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措施闡述】
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路燈是最好的警察。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所有的政務信息都應該公開。在公開的內容上,要一體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只要政務信息都切實公開了,政府的所作所為就被置于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之下,****就沒有了藏身之地,這對于當前的反****斗爭來說,也是有重大意義的。
二、改革經濟司法體制。建設法治市場經濟,有賴于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有賴于經濟司法的有效性。建議從經濟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和公開化入手,走出一條創新經濟司法體制的有效路徑。一是建立中央地方雙重法院體制。建立中央法院主要負責經濟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負責民事案件審理的雙重法院體制,改變當前分級管理的司法體制,實現中央地方司法權的有效分工,發揮中央地方兩個優勢。二是司法體制去行政化。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實行司法機關人財物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將司法機關的人財物由中央統一管理,將司法經費單列,列入國家預算,經全國人大批準后,國務院統一撥款,由最高司法機關統一支配和管理。
三、創新方式方法,科學評價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因此,必須在國家層面上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權威統一的指標體系,把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任務逐一細化和量化,使法治政府變抽象為具體。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的標準,把內部考核和社會評議結合起來,找準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有方向、有重點地加以改進,為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強有力的正向驅動和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