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考點申報表》(以下簡稱《筆試考點表》)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技術科目考點申報表》(以下簡稱《信息技術考點表》)填表規則作如下說明。請務必要求轄區內各考點申報時,嚴格按此規則逐項落實填表,各區、市招考辦對各自轄區上報的筆試與信息技術考點表中的各項信息,要按此規則進行嚴格審核,并以區、市為單位分別匯總。
1.《筆試考點表》填表規則:
(1)考區代碼:6位,3702 + 2位縣區代碼;
(2)考區名稱:3個漢字,XX區或XX市;
(3)創建單位代碼:各考點均填“3702”;
(4)考點代碼:10位,其中前6位必須與考區代碼一致,后4位為該校原學校代碼(注:其他非普通高中學校,4位學校代碼從8899開始倒序編寫);
(5)考點名稱:14個字以內,使用規范的全稱,該內容將出現在準考證上;考點名稱中的數字應使用漢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青島一中”;
(6)考場數:實際可用來編排考場數,請各區市招考辦認真核對,避免漏報、錯報,影響全市考點考場編排進程;
(7)考點詳細地址:20字以內,務必準確,該內容將出現在準考證上。格式:XX區(市)XX路XX號;
(8)是否為標準化考點:‘是’就填數字:1,‘否’就填數字:0。
(9)視頻監控考場數:用來考試的考場中,有視頻監控的考場數。
(10)所屬縣區代碼:與考區代碼一致。
2.《信息技術考點表》填表規則:
(1)考區代碼、考區名稱、考點代碼、考點名稱、考點詳細地址:要求與《筆試考點表》填表規則相同,同時設置筆試科目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的考點,必須與《筆試考點表》中此項內容一致;
(2)考場數:實際用來編排考場的機房數;
(3)視頻監控考場數:實際用來編排考場的機房中有視頻監控的考場數;
(4)同一考點有2個及以上機房的,在表中有幾個考場就要填寫幾行,每考場分別填寫考場機器數量;
(5)考場代碼:12位,其中前10位為考點代碼,后2位從01開始依次編號;
(6)考場編號:2位,為考場代碼后兩位,從01開始依次編號;
(7)考場機器總數=考試用機數+考場備用機器數;
(8)考場備用機器數:原則上備用機器數量為機房機器總數的10%;
(9)考點聯系電話:固話或手機號碼,固話號碼前加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