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多次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權力的本質屬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權力運行的客觀規律,標志著我們黨對反腐倡廉規律乃至執政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對于用法治堅決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建設廉潔政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7月29日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對于運用法治方式反腐也有重要借鑒意義。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
——習近平
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高反腐敗法律制度執行力。
——習近平
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決腐敗問題,政府就會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會相信我們能把其他事情辦好,我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諸東流。
——李克強
中國是法治國家,不論是誰,不論職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觸犯了黨紀國法,就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懲治。
——李克強
腐敗是人民政府的天敵,我們要用法治的思維,用制度來管權、管錢。
——李克強
[現行反腐敗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反腐敗機制,是在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條件下逐步形成的。這種機制在一定歷史時期起過重要作用,但與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有不相適應之處。
一是反腐敗的法律缺失。長期以來,我們黨為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辛探索。到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這個體系包括現行有效法律240多件,行政法規700多件,地方性法規8000多件。然而,在這林林總總的法律體系中,對反腐敗這樣關乎黨和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沒有一部可遵循的基本法律,這是我國法律體系建設中的一個缺憾。近些年來,我國在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中,增加了一些反腐敗的條款,大多散見于有關單行法律之中,因層級不一,過于分散,缺乏統一性,預防和懲治腐敗的精確度、威懾力明顯不足。
二是反腐敗的制度失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滯后,一些制度設計不嚴密、不系統、不配套,制度執行機制有效性不強。有的制度本身存在諸多漏洞與缺失,多偏重于事后處理,而疏于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有的制度實體性規定多、程序性規定少,規范性要求多、配套落實措施辦法少,孤立單體性制度多、融入具體規章和業務規程中少。有的制度缺乏具體的監督保障規定,對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機制缺失,使之流于形式。
三是反腐敗的效能乏力。面對反腐敗嚴峻復雜的形勢,中央的決心很大,密集發聲反腐敗,但大量的反腐敗規定和舉措,存身于黨政文件、會議報告、領導講話之中,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系統性、預見性,其公信力、執行力也受到影響。各級黨政機關雖然出臺了不少反腐敗的制度規定,但多以“禁止”、“嚴禁”、“不準”、“不得”等原則性語言作為基本內容,對執行制度的程序、量化評價標準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
四是反腐敗的力量分散。我國在預防和懲治腐敗,加強對公共權力的約束和監督渠道是暢通的,構建了一個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政府專門機構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龐大系統。然而,這個監督系統之間缺乏統一協調、有效運轉的機制,使監督力量分散。在反腐敗的機構設置上,也存在力量分散的問題,沒有一個統一的、相對獨立的反腐敗部門。反腐敗的職能都分散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專門設立的預防腐敗局、各級檢察機關及檢察機關設立的反貪污賄賂機構之中,這些機構職能重疊、邊界不清,難以形成反腐敗的合力。
[法治反腐的現實基礎和條件]
一是全黨的共識。自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方略轉向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特別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這都說明,法治開始融入國家治理過程,厲行法治成為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方式。最近一些高官腐敗案件的公開審理,再次表明我們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二是法制條件的成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越來越多的法律被用來約束政府和管理者,規范權力的運行。法制日漸完善為法治反腐提供了法制基礎。
三是人民群眾的期盼。老百姓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政治參與熱情越來越高。而新興媒體的興盛,也為網絡監督、群眾監督提供了便利,為法治反腐創造了有利條件。
[法治反腐的建議措施]
一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
孟德斯鳩說過: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易濫用權力。因此,必須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以權利制約權力,才能解決根本問題。在當前反腐敗形勢仍然嚴峻的情況下,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在任何一刻都不能收手,但這種打擊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對此,至少要做到權力法定、程序法定、監督法定、公開法定和問責法定,強調以制度控制權力、以程序規范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以公開制約權力、以問責保障權力,建立并完善以權利制約權力的長效機制,最大地減少公權力腐敗的機會,最大地增加公權力腐敗的成本,確保權利最大限度地不被人用于謀取個人私利。
二是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建立不能腐的懲戒機制。
立法權提供制度、規范和程序,加強反腐立法工作是充實反腐敗工作的第一道防線。在法治思維下,靠法治反對腐敗,不僅要有法可依、疏而不漏,而且要重典治腐、嚴刑懲貪。因此,一方面要確保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認真解決部門借立法擴權卸責等問題;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反腐的立法力度,加快制定憲法實施監督法、反腐敗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法律,修改刑法以進一步加大對腐敗犯罪的懲罰力度,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有關行政法和經濟法,并完善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或辦法,以及地方性法規,從制度源頭上堵住或減少公權力尋租的可能。
三是推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建立不敢腐的防范機制。
行政權是把體現為人民意志和黨的主張相結合的立法決策落實兌現的關鍵,即是反腐的重點對象。如果把立法權比作反對腐敗的第一道防線,那么行政權就是反對腐敗的第二道防線。行政權具體掌握著國家絕大多數資源的分配使用權,經常與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企業單位等打交道,相對于其他部門具有更多的腐敗資源、腐敗的條件和腐敗可能,是反腐工作的重點對象。因此,面對這種情形,作為執法環節的行政權,不僅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做到自律和自控,不以權謀私,不濫用權力,還要做到依法防貪,依法治權,確保行政權依法、高效、廉潔行使,才是引導權利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的重要保障。
四是注重司法懲治腐敗,構建不想腐的保障機制。
這既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反腐敗的司法要件,也是反腐治權的最后一道防線。反腐敗僅僅依靠立法和執法遠遠不夠,需要結合公正嚴明的司法參與,形成強而有力的防范格局和司法保障作用,才能打好反腐敗的殲滅戰。司法權本質上是人民意志的裁斷,它所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公正。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正司法,一方面要切實保證良好的司法環境,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盡可能地剝離或減少司法權的經濟、民事、行政和社會活動,從制度設計和程序安排上最大地減少司法腐敗的可能;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司法,依法嚴懲各種腐敗犯罪,尤其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最大地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五是強化文化素養的培育,形成反腐敗的文化環境。
法律與文化同屬意識形態范疇,密不可分。多年來,我們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上出臺的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腐敗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還在一些領域滋生蔓延,這說明制度的有效實施往往依賴于非正式的制度體系,即道德、習俗、宗教等社會文化體系的支撐。因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和解決腐敗問題還需要發揮法治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全社會加強和改進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公民意識、民主意識、規則意識和廉潔意識。同時加大治理腐敗文化的力度,擠壓“腐敗亞文化”的生存空間,努力積聚強大的廉政“正能量”。
【文章素材】
[標題示例]
1.根治“庸懶散”,還需制度來凈化
2.用法治陽光驅散腐敗霧霾
3.用法治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4.依法嚴懲腐敗才能彰顯法治精神
[開頭示例]
1.《明史》記載,明太祖朱元璋曾問眾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大家各抒己見,有人說“富甲天下”,有人說“功成名就”,有人說“高官厚祿”……朱元璋聽罷一一搖頭,直到聽到“畏法度者最快活”時才點頭稱是。故事蘊含的對“權力”的認識,引人深思。
2.腐敗沒有特區,反腐沒有禁區。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則。我們黨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監督,對腐敗現象決不姑息、對違法違紀現象必查必究。這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維護。
3.鄧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從目前腐敗現象的發生機理來看,權力是腐敗的軸心,體制機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敗滋生的主要根源。因此,運用法治手段懲治和預防腐敗,應當成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種戰略安排。
[結尾示例]
1.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雷日科夫引用過一句名言:“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誠然,敬畏法度、秉公用權,或許會失去錦衣玉食、華屋豪車,但就像愛因斯坦說的那樣,“一個人的價值不在于他取得了什么,而在于奉獻了什么”。在奉公為民的價值坐標上,領導干部能夠開拓更為豐盈的人生空間:掙脫的是名韁利鎖的束縛,收獲的是有價值有理想的人生;超越的是利益算計的狹隘,贏得的是造福一方的扎實事業。
2.經驗告訴我們,釘釘子不是簡單的“一錘子”買賣,往往要一錘一錘接著敲,直到把釘子釘深釘實,釘牢一顆再釘一顆,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必然大有成效。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既是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務,也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內在要求,以釘釘子精神一項一項落實好改革舉措,才能全面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目標,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3.“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遵守法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置身改革發展的時代大潮,面對種種誘惑和考驗,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樹立黨紀國法紅線不能觸碰的觀念,都要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堅決遏制違紀違法的“破窗效應”,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我們就能正黨風、得民心,真正實現從嚴治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4.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我們就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能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特權思想、預防權力腐敗、維護法律尊嚴。
【申論命題分析】
自十八大以來,反腐和法治成為一個熱點話題。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最主要的中心議題是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也說明依法治國會成為政府一個重要的施政方向。反腐與法治這兩大主題在歷屆公考中有多次涉及,申論考察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切入: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法治社會、社會公平正義、領導干部素質建設、依法治國、法治精神和文化、廉潔文化建設等。
【參考范文】
構建強勢反腐的法治軌道
腐敗的實質是公共權力的濫用,反腐敗的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因此,應堅持和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加快推進依法治國,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用法制約束權力,構建強勢反腐的法治軌道,使反腐敗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近年來,反腐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話題,在2014年的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莊嚴承諾:對于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我們實行的是“零容忍”。如此強勢的反腐舉措以及“強式”的反腐表態既表明了中央堅定的決心,也重樹了人們戰勝腐敗的信心,一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麗中國正徐徐展現在世人面前。構建這樣的中國,真正依賴的是法治的反腐道路。換句話說,我們還要建立和完善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制度,讓腐敗行為、腐敗分子依法受到嚴懲,絕不手軟。一個對腐敗“零容忍”的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
查處腐敗案件,無論如何大快人心,都必須在遵循法治的軌道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堅持法治反腐,這種清廉的效果才會可持續。正如李克強總理今天所言:“腐敗是人民政府的天敵,我們要用法治的思維,用制度來管權、管錢。”
中國的腐敗歸根結底,是由權力監督不力造成的。從現實來看,治理腐敗單靠教育手段是不夠的。干部教育和自律是一方面,反腐還是要從完善制度入手,高度的法治化是遏制腐敗的最有力武器。建立科學的民主制和科學的預防和懲治體系,創造出腐敗分子“不能為、不敢為和不愿為”的法律制度環境,堅持標本兼治的方針,不斷創新體制,強化監督,才能使反腐敗斗爭卓有成效。
治理腐敗,首先完善并制定新的反腐法規,建立起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其次,改革現行的反貪機構設置,盡快建立起高效廉潔的反貪機構;改革現行舉報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利益。再次,建立起科學的監督機制,保證監督有效有力。監督制是民主制的重要內容,如果說“法治”是懲治腐敗的重要保證,那么監督則是防止腐敗的關鍵。權力如果不受監督和制約,勢必產生腐敗。另外,還要建立科學的新聞輿論監督機制,有效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厲行法治來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最終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是政府的選擇,也是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