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考考生考試時間:2016年3月19-20日。初試(筆試)科目為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自然辯證法(地點:逸夫樓YF東708)。復試考核及體檢安排見學院網站或報名系統中的信息動態。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碩士學位課。
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外國語 | 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
專業基礎課 | 2016年3月19日下午14:00-17:00 |
專業課 | 2016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 |
自然辯證法(同等學力考生) | 2016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 |
公開招考考生在博士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A4紙張,橫向打印),務必保證準考證上內容清晰可見,時間: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0日。考生下載準考證后務必仔細核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考試地點等信息。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隨意涂改或書寫。
公開招考考生須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除《準考證》上規定的考試科目可以使用不帶存儲編程功能的簡單計算器外,其它考試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計算器。
對在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嚴重作弊的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以及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如已經攜帶通訊工具,開考前請將通訊工具關閉電源后交給監考老師集中管理,考試結束后再歸還本人,如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攜帶通訊工具,無論是否開機均按考試違規處理。
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允許拆封試卷袋,須認真核對試卷是否錯裝、是否完整、字跡是否清晰、無損等。一旦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監考老師。考試結束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裝入試卷袋中,用密封條封好后,在密封條上簽上本人姓名。考生本人對試卷袋中所裝物品負責,如有缺少,按考試違規處理。
考場內安裝攝像裝置全程監控考試過程。
考試時間為周六、日,北京車流量可能會比較大,為防止大家路上堵車,請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附件:
1.考試地點
3.考試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