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干部選拔任用渠道,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省、市委組織部《關于選拔鄉鎮事業編制等“四類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的指導意見》,現就我縣公開選拔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等“四類人員”進入鄉鎮領導班子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拔對象
(一)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青川縣在職在崗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含人事關系在縣直部門但在鄉鎮工作的站所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二)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選派到青川縣貧困村、后進村任職的第一書記。
(三)優秀村干部:青川縣在職在崗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四)大學生村官:現仍在青川縣內服務的大學生村官(含正在考核轉聘為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
二、選拔數量
全縣從“四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40名,其中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24名,從村黨組織第一書記中選拔8名,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4名,從大學生村官中選拔4名。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熟悉基層、身體健康。
(二)報名資格
1.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1)年齡42歲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截止時間2016年6月30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2.村黨組織第一書記:
(1)年齡42歲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工作4周年以上(截止時間2016年6月30日),任職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時間不少于6個月(以鄉鎮黨委發文時間為準,任職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受到省、市、縣通報批評的第一書記;
(4)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3.優秀村干部:
(1)年齡42歲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3周年以上(擔任村委會主任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同時擔任兩項職務的不重復計算,但擔任村黨組織書記不少于1周年,2013年6月30日前任職)、村委會主任4周年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任職);
(4)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學歷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4.大學生村官:
(1)任滿2個聘期及以上;
(2)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滿1屆;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到市級及以上黨委表彰表揚、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任職年限可放寬到2周年以上,學歷可放寬到大學專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選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4.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
5.尚處于試用期的干部;
6.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報名情況的;
7.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主任期間所在村出現群體性事件并負有主要責任,或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期間所在村黨組織被定為軟弱渙散黨組織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整改到位的。
(四)優先條件
1.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擔任一辦三中心或站所辦負責人滿1周年以上的優先,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優先,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表現突出的優先,參加遞進培養的優秀學員優先,下派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滿1周年以上的優先。
2.村黨組織第一書記中個人連續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的優先,到村任職前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優先,擔任第一書記后所在村精準脫貧迅速打開工作局面的優先。
3.優秀村干部中個人受到省委、市委、縣委表彰表揚的優先,所在村黨組織受到縣以上黨委表彰表揚的優先,黨組織分類定級為先進的優先,具有外出務工經商經歷的優先。
4.大學生村官中擔任村黨組織書記2周年以上的優先,其他人員2年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且受到縣以上表彰表揚的優先。
四、選拔方法和程序
(一)報名
符合選拔資格條件的人員按照自愿、誠信原則,向所在鄉鎮黨委書面提出報名意愿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年齡、學歷、任職經歷及各類“優先”的佐證材料,由鄉鎮黨委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4月1日。
(二)組織推薦
鄉鎮黨委在符合選拔資格條件人員書面申請和充分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干部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照具體標準,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再召開鄉鎮黨委會,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形成書面推薦意見,4月6日前報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匯總推薦意見,組織資格審查,統籌擇優比選,按照一定比例分類提出初步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如報名人員未被鄉鎮黨委推薦,且自認為同類比較屬優秀的應當被推薦的,可以向所在鄉鎮黨委提出申訴,鄉鎮黨委應依照相關規定要求,對申訴人情況進行認真負責復核,并再次作出負責任的結論。如申訴人對鄉鎮黨委的復核結論不服的,可直接向縣委組織部提出申訴,由縣委組織部組織調查核實,做出最終結論。
(三)組織面試
縣委組織部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重點測試各類初步人選政策理論水平、臨場應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組織協調、應對突發事件、推動經濟發展、加強基層管理、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素質。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組織體檢
組織體檢對象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全部進入考察環節。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根據考察結果,結合鄉鎮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換屆人事安排等因素,提出差額建議人選。
(六)黨委研究
縣委召開常委會,專題聽取縣委組織部關于分類公開比選的情況報告,討論確定正式人選。
(七)正式提名
縣委組織部把縣委研究確定的人選,及時向鄉鎮黨委反饋,由鄉鎮黨委納入候選人預備人選報縣委批復,提交鄉鎮黨代會(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人代會正式選舉。
五、管理使用
對經選舉當選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四類人員”在國家行政編制限額內按照公務員登記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其他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一樣管理使用。公開比選的鄉鎮領導干部五年內不得調動到其他縣和縣內其他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規借用。對當選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可享受相應待遇,工作在第一書記崗位,駐村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崗履職。對進入差額綜合考察但未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的“四類人員”,實行統籌管理培養。
六、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公開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分別在縣委組織部,縣紀委設立監督電話,接受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縣委組織部電話:(0839)12380 7203293
縣紀委監督電話:(0839)7202473
七、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青川縣委組織部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