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9月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標準表述】
我國考試制度由來已久。“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等詩句,就是古代考試制度改變讀書人命運的生動寫照。進入現代教育以來,考試制度成為學校選拔學生的重要手段,在教育體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考試招生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在選拔培養人才、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莘莘學子通過考試“跳過龍門”,實現了人生夢想,成為國家和社會的棟梁。同時必須看到,面對時代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新要求,面對人民群眾對接受更好教育的新期待,考試招生制度還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一考定終身”的弊病日益凸顯。
[問題]
唯分是舉,應試傾向重。現行考試招生制度下,分數集萬千寵愛于一身,成為唯一的“杠杠”,學校和老師圍著升學率轉,疲憊不堪。為分而學、為考而教的狀況,扭曲了教育的本質,導致育分不育人。這種狀況下,往往是重知識灌輸輕實踐鍛煉、重智育提高輕德育培養,很多學生被訓練為應試機器,成了“背多分”,影響了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招考不分,錄取方式單一。考試的初衷是科學合理地評價教育,招生的目的是選拔優秀合格的學生。兩者本是相對獨立、互相關聯的環節。但目前的考試招生制度,更多地把一次考試、一個分數作為招生錄取的唯一依據,造成“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局面。這種“一錘定音”的考試,以及單一性選拔人才的方式,很難規避學生因一次“小失利”而影響一生的風險,更難把具有不同天賦和才能的人才選拔出來,考試的正向激勵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不利于各類人才的選拔和培養。
考試招生存在不公問題。招考制度猶如一把尺子,丈量著教育公平,引領著社會公平。近年來,國家采取措施,縮小區域、城鄉之間入學機會差距。但現實中,種種考試招生不公的問題,引起了人們的強烈不滿。比如,一些生源大省的考生上重點大學的入學機會偏少,招考的地區差異明顯;重點大學的農村考生比例下降明顯;小升初“擇校熱”高燒不退、屢禁不止等。
[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著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完善政府監管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先行,穩步推進。
[對策措施]
一是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是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規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
三是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和招生問責制;改進錄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
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