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
——推進能源多元清潔發展。發展安全高效煤礦,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有序開展煤制天然氣、煤制液體燃料和煤基多聯產研發示范,穩步推進產業化發展。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穩定國內石油產量,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
——優化能源開發布局。統籌規劃全國能源開發布局和建設重點,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轉化水平,減少一次能源大規模長距離輸送壓力。合理規劃建設能源儲備設施,完善石油儲備體系,加強天然氣和煤炭儲備與調峰應急能力建設。
【問題及分析】
(1)能源使用結構有待調整。我國的能源消耗主要依賴化石燃料,煤炭和石油產品是工業動能的主要來源,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其他種類能源只占據一個很小的比例。
(2)能源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3)新型能源開發有待加強。
(4)能源使用污染缺乏監督。
(5)能源價格制定不夠惠民。
【對策舉措】
(1)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2)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3)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4)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
(5)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促進能源結構優化。
(6)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促進能源綠色發展。
(7)加快石油天然氣發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8)優化布局,推進煤炭煤電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設。
(9)以重大項目為載體,大力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10)深化能源國際合作,拓展我國能源發展空間。
(11)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12)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監管。
(13)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監管與服務,推進能源法制建設,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預警,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