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隔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一道藩籬。這道藩籬造成了農村與城市之間勞動力自由遷移流動的障礙,也造成了農村與城市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不公平差異。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的完美轉型,而差別化落戶政策更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熱點概述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2014年7月30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上述改革舉措。這標志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 “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調整了戶口遷移政策,按照人口規模來劃分并確定各類城市的落戶政策,主要包括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權威論述
習近 平:推進人的城鎮化的重要環節在戶籍制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總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公安部副部長 黃明:近年來,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應看到,城鎮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東部一些城鎮密集地區資源環境約束趨緊,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的城鎮化潛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集聚產業和人口不足,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壓力偏大,與綜合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空氣污染、交通擁堵、公共安全問題等“城市病”日益嚴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規模。因此,需要兼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東中西部地區的不同實際,根據人口規模和綜合承載能力的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