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16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公開招錄雇用人員(1、執行局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2;2、民一庭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3;3、民二庭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4;4、荷城法庭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5;5、明城法庭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6;6、更合法庭審判輔助人員職位B17)加考科目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加考科目的考試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區法院)組織實施。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考試。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加考科目的考試對象
在2016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中,報考區法院審判輔助職位(職位代碼包括:B12、B13、B14、B15、B16、B17)的考生,列為加考科目的考試對象。
加考科目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加考科目考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成績,并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對象。筆試、加考科目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二、加考科目的考試內容
加考科目的考試方式為電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內容為聽錄音記錄(聽打8分鐘)和看文本錄入(看打10分鐘),分數按各項占50%比例合成。主要考核考生電腦錄入文字的速度及正確率。
三、加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14時30分前簽到完畢。
(二)地點:高明區荷城街道滄江中學電腦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明國路)。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攜帶如下證件參加考試: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缺少上述證件者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實操考試。
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任何其他證件,包括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等證件以及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生請提前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預留足夠時間,勿因遲到而造成遺憾。
(三)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有疑問的,請致電區法院,電話:0757—88266718。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