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和省、市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干部安置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平輿縣鄉鎮事業單位現面向全縣大學生村干部公開招聘14名工作人員。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考察等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4名。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職滿2個聘期、我縣目前在崗、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干部和2015年轉崗為社區工作者的大學生村干部;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擬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不滿5年;
(4)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發布招聘信息
自2016年4月25日起通過平輿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ingyu.gov.cn)、平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pyxrsj.gov.cn)及其它方式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6年5月9日至11日下午5:30(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報名地點:平輿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平輿縣建設街479號)
(三)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四)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寫的《平輿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同時粘貼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張,并提供同底版電子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歷暫未認證的可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但考察政審時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上述證件原件審驗后退回,只留復印件各1份。
(五)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相應核減擬聘用人數。
(六)報考者現場進行信息采集,根據國家規定收取考務費。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同時建立誠信檔案,凡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者,5年內不準報考我縣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的各類考試。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命題和評分。筆試由平輿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
員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具有命題資質的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統一命題和評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成績、內容。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三)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四)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6年5月19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報名考務費收據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若出現自愿放棄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空出的名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規定,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若出現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空出的名額不再遞補。
八、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采取適當方式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等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必須服從分配且按時到單位報到上崗,三年內不得流動。不服從分配或自愿放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空出的名額不再遞補。
新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條件、標準、程序和回避制度,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方案由平輿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平輿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