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關于“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的精神,根據《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試行)》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試行)》,現予頒布。該大綱是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命題依據。請據此做好考試的有關準備工作。
附件:1.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試行)
2.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試行)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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