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昌縣統計局
中共平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平昌縣監察局關于公開選調平昌縣統計業務人員的公告
為優化我縣統計干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做好統計工作,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機關單位在編在崗職工公開選調縣統計局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共選調統計業務人員4名:
1、平昌縣統計局機關因工作需要面向全縣選調2名公務員;
2、平昌縣統計信息中心為縣統計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擬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2名事業人員。
二、公開選調原則
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選調。
三、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過硬,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本縣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或事業人員崗位工作達到3年(含試用期)以上的公務員、事業人員;
3、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統計專業畢業或持有統計師資格證的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4、熱愛統計事業,講大局,重團結,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5、報名人員必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情形的;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黨紀處分規定的提拔使用影響期未滿的,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有其他影響選調問題的。
四、選調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報名地點:平昌縣統計局辦公室,聯系電話:6222556。
(3)報名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畢業證、學位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②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③《公開選調平昌縣統計業務人員登記表》1份,登記表可在縣統計局辦公室領取,也可在網上自行下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統計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3、考試
(1)筆試
①開考比例:筆試報考人數與擬選調崗位人數比例不得低于2:1,如達不到2:1,相應調減選調人數。
②考試內容:筆試以應用寫作為主,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③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另行通知。
(2)面試
根據擬選調崗位選調人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
根據擬選調人數,按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折合分+面試成績折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加試辦法。
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及體檢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凡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5、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統計局負責。體檢合格者,由縣統計局確定為考察對象,并對其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并在縣人社局網站公示5天。
6、調動
擬選調人員經公示后無異議者,經本次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并提交縣委、縣政府研究通過后,按管干權限及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五、紀律要求
1、對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一經查證屬實,取消選調資格。
2、嚴格選調程序和紀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禁徇私舞弊,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統計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監察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平昌縣監察局: 6222563
咨詢電話:
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229937、6227973
平昌縣統計局 6222556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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