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服務中心為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支援合作辦”)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5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綜合管理崗1個,政策研究崗1個,綜合研究崗1個,項目管理崗1個,行政管理崗1個。
二、報考應具備的條件
報考應具備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修養和職業素養,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甘于奉獻,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熱愛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
3.中共黨員,北京市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同時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
4.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執(職、從)業資格等條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6.身體健康。
(二)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1.綜合管理崗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中文、歷史等相關專業;
(3)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從事公文寫作或新聞報道工作2年以上,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文稿起草能力,應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2.政策研究崗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人文社科類專業;
(3)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從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綜合文稿起草能力;有從事政策研究的工作經歷者優先,應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3.綜合研究崗
(1)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經濟、社科類專業;
(3)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有較強的政策研究和文字能力,應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4.項目管理崗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中文、新聞及相關專業;
(3)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了解和熟悉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制度和流程,應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5.行政管理崗
(1)大學及以上學歷;
(2)經濟管理或行政管理專業;
(3)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有2年以上行政管理方面工作經驗,熱愛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事業,從事過支援合作工作者優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招考
(一)尚在試用期內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發布公告(5月11日)
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上發布招考公告,發布時間為10天。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5月11日9:00至20日11:30)
1.此次招考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如實詳細填寫《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服務中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表),填寫完整后將郵件名改為“報考職位+姓名”,并于5月20日上午11:30前發送至北京市支援合作辦人事處郵箱:szyhzbrsc@163.com。
2.市支援合作辦人事處對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通知報送紙質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3.報送材料及方式
(1)《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服務中心招考人員報名表》(在表格上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戶口首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的相關材料)、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4)由報考者本人于5月20日下午2:30-5:30送交至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E座3層312室。
(三)考試測評(5月下旬—6月上旬)
1.招考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與擬招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1。如達不到規定的人數比例,由市支援合作辦在筆試開始前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職位。
2.考試測評依次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面試人選與擬招考人數的比例為3:1,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面試采用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不能進入面試,未達到職位要求的人數則按實際進入的人數進行面試;如該職位人選面試成績或總成績均低于60分,該職位取消。在筆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發布筆試成績,并通知其撰寫近3年業績報告(1500字左右),在面試前2天提交人事處。
3.考試測評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6月中旬)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2:1的順序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本人自動放棄的按成績依次遞補。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完成體檢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
由市支援合作辦組成考察組到被考察人選現工作單位進行組織考察。
(六)公示(6月底)
在體檢、考察的基礎上,研究確定擬錄用人選,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和擬聘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錄用手續(6月底或7月初)
公示期滿后,如未發現影響錄用問題的,將按照有關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決定錄用的人員,自錄用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退回原單位或自主擇業。
四、注意事項
(一)招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重復報名者報考所有的職位均視為無效;
(二)報考者必須按照本公告要求,認真逐項填寫《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服務中心招考人員報名表》;因報名表信息填寫不全,導致無法進入下一環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考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實事求是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公開報考資格;
(四)考生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考生咨詢電話:63089770、聯系人: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