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99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獨立學院。
第八條 批準成立時間:2005年6月。
第九條 校 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第十條 辦學基本條件: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聯合舉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成立,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獨立學院。學校坐落于山東省泰安市,學校總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積128560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418.67萬元,教學用房總面積46752平方米,教學用計算機總臺數890臺,教師職工395人,圖書館藏書近41.4萬冊。學校建有功能設施齊全的實驗室、學生公寓、太陽能浴室、學生餐廳、商業街以及全塑膠標準操場等現代化教學、生活和文體設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學生素質拓展基地。近年來,學校當選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協會(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單位,成功加入全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2010全國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示范單位”、“中國獨立學院杰出品牌”、“全國先進獨立學院”、“2013年度山東最具社會口碑高校”、“2014年度山東十大民營院校”等榮譽稱號。
學校設有會計學系、國際商務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藝術系、信息管理系、基礎教學部、體育教學部8個教學系(部)。學校共有在校生6486人,開設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等27個本科專業和金融管理、會計等6個專科專業,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藝術學五大學科門類。
第十一條 辦學特色: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學生為主體,以服務為根本,以質量為生命”的辦學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學篤行”的校訓,貫徹“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方針,狠抓教學質量。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
學校在與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辦學”的基礎上,堅持與母體學校錯位發展,根據建設教學型院校,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通過教育教學模式改革、教學計劃調整、教學質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學特色。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上,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分類指導、柔性培養”的培養理念,按照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高質量的原則,縱向注重系統性、橫向注重滲透性,構建立體、互通的人才培養體系。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建立合理的基礎課程平臺,實施模塊式課程組合,進行復合式能力培養;設立獎勵學分,激勵學生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學術研究,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突出強調實踐性教學,強調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
為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學校不斷探索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途徑與方法,人才培養模式不斷創新,逐步構建起基于“3+1”課程設置模式的“五位一體”的教育教學體系,即“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素質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體化地培養學生全面成人成才。
理論教學體系以重視基礎知識訓練為目標。在不影響理論體系的前提下,適當壓縮理論學時,增加實踐學時,強化英語與計算機的教學,設置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共同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三大課程平臺;實踐教學體系將實踐教學擺在與理論教學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構建以應用能力培養為主線,由簡單到復雜、由驗證到應用、由單一到綜合、由一般到創新,循序漸進的一體化的實踐教學體系;素質教育體系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目標,關注學生的個性化差異,突出培養學生的品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全面推行第二課堂“五個一工程”,規定在校生在校期間至少“加入一個社團、有一項文體愛好、至少參加一次社會實踐或社會調研、至少參加一項志愿服務活動、至少具備一項專業技能或考取一個專業資格證書”,切實強化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專業素質;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以培養學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目標,全面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形勢,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的培養與能力的提升,與專業教育有機融合,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整個人才培養體系,實現全過程培養;心理健康教育以提升大學生心理素質,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為目標,學校構建了以校領導—心理咨詢中心—心理健康服務部學生干部和心理委員為主體的“三級”服務網絡,以及以學校—系部—班級為載體的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多層次、多方位展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緩解學生在學習、就業以及交友、戀愛等方面的壓力和負面情緒。
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是獨立學院的“核心競爭力”,學校按照“人才興校”的理念走“人才強校、專家治校”之路,依托山東財經大學逐步建立起一支以首席主講教授和專業責任教授為核心,以講師為教學骨干,專、兼職教師相結合的師資隊伍。在師資配備上,學校根據獨立學院辦學的有關要求,按照自有專任教師達到全體師資總數的50%以上,專任教師中碩士以上學歷或者講師以上專任技術職務達到90%以上的標準進行師資隊伍建設。
為保障教學質量,學校確立了嚴格的教學評價機制,對學校的教學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導與督查,評價結果存入教師教學檔案,并作為學院續聘教師與否的依據;制定了學院領導、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和各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完善了教學信息員制度,聽取學生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及時改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師教學質量問卷調查制度,及時聽取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意見和建議,逐步改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學校始終堅持立足山東,面向全國開拓就業市場,對學生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就業指導,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學校依托財稅、金融行業和黃金集團企業優勢,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強調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強調實踐教學,強調對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實踐環境的培育,強調與區域經濟社會及產業的合作育人平臺拓展與實際效果,充分利用學校、社會兩種教育資源和教育環境,面向企業、服務企業、貼近企業,形成以就業促招生,以就業促發展的辦學特色。
學校支持和倡導積極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堅持以活動為載體,德育為核心,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的理念,注重發揮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作用,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營造了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以科技創新競賽,學術科技類社團建設為切入點,積極推進科技創新活動,學校每年開展各類學科競賽、創業計劃大賽、學術科技節,學術報告月等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開闊學生的學術視野。學校還高度重視文化活動的開展,積極培育學生人文素養,每年開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層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大學生文化藝術節、嘉年華社團活動月等品牌活動精彩紛呈,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使學生得到熏陶,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文化素質。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16年學校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規則: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出現平行分時,首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同時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安排;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在錄取專業方面,學校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并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根據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人數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我校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我校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我院在錄取中對于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我校對外語將限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將視情況而定,且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藝術成績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勤助貸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本科14000元/年,熱門本科專業(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類本科12000元/年,會計學本科專業(國際會計方向班)18000元/年,普通專科學費9000元/年,會計專科專業(創新實驗班)12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校前,認真分析我校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本校設有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學校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蓋“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印章。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可參加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升學、就業等項目的招聘招考,可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研究生、專升本考試。
第七章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文化區
招生電話:(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郵政編碼:271000
網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www.sdor.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