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我區旅游業健康快速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以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涪陵區職教中心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員的批復》(渝人社〔2016〕159號),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1名事業單位職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考核招聘崗位為市場監督管理,崗位類別及等級為職員9級,招聘名額1名。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專業要求:旅游管理、旅游管理碩士專業、食品加工與安全專業。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并填寫《涪陵區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及地點:
①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涪陵區旅游局208辦公室報名。
聯系人:熊浙江、李源
聯系電話:023-72280210 13628259563。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須持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屬2016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學生證、學院蓋章的就業推薦表等能夠證明本人的學歷、專業和畢業時間等材料,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托他人報名的人員,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
(二)考核
1.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2.考核地點: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結構化方試進行。即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應變能力,分值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未達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
根據招聘名額,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涪陵區旅游局共同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愿放棄資格以及體檢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四)政審考察
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旅游局對其政治思想、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在區人力社保及區旅游局網站及辦公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由區旅游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2016年應屆畢業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方能流動;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涪陵區旅游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