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高等學校如何完善錄取管理監督機制?
答:一是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尤其是吸收專家、教師和學生代表參與招生錄取過程,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通過這些措施,提高招生錄取工作的透明度。通過有關人員的參與,監督招生錄取過程,促進學校形成自覺維護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避免出現違規現象的自律機制,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同時,專家和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所學從更加專業和科學的角度評估學生的特長以及適合的學校和專業,讓學生代表參與其中也可以讓他們更加了解招生錄取工作。
二是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實施招生違規事項問責機制。
三是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是2014年由教育部提出的一項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則和程序,這項制度要求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其目的是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與公正。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強化了校長作為法人代表及其領導下的招生部門的責任,避免出現問題時推卸責任。同時,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不僅能夠讓學生感受到學校對自己的重視和關愛,也有助于他們明確自己身上的責任,使其專心攻讀,奮發向上,成為有志青年。
四是要實現招生信息的全面公開。這種全面公開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招生整個工作流程的信息公開,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其次是對于一些特殊類型的考生,比如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的藝術團和運動隊等,對于這些人員的信息,要及時準確地進行公示;最后是通過加強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的建設來保證信息的公開,通過多種渠道公示信息,并接受全社會人員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