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縣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實現“一村一警”,充實基層公安力量。經縣政府研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8名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文職輔警,勤務輔警),全部實行合同制管理。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①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自愿報名,擇優招聘;②堅持“本土化”原則,以戶籍地和生活住居地錄用本村、鄰村(自然行政區劃)、本鄉鎮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一)文職輔警15名。
(二)勤務輔警393名。其中縣城區域33人,全縣17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共360人。具體招聘名額、職位及條件見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公安工作;
3、勤務輔警要求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國家承認,退役士兵不受限制),文職輔警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國家承認);
4、適應職位要求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5、文職輔警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勤務輔警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6、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按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6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光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樓一樓西端(光山縣東城三環路與海營路交叉口)。
(二)報名方法及要求。
1、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畢業證和生活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證明(2016年畢業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需提供加蓋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印章的就業推薦書,待筆試結束后面試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否則,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填寫《光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登記表》可登錄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打印,也可現場領取。
2、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一經填報確認,不得再行更改。報名人員報名的身份證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招聘的全過程。應聘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4、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5、本人不能現場報名,受委托報名的。另須提供報名者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6、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六、筆試
參加筆試人員與招聘人員數比例不低于1.5:1。報名人數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職位數,具體職位核減由縣公安局負責公告。已經報名的考生,經本人自愿同意,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一科,滿分100分。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寫作、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等內容。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2016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進行筆試,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通過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筆試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會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七、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3的比例進入面試。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在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要按時領取面試通知單,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需分組面試時,其面試成績以加權平均的方式計算為準。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會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即: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有效數字。
八、加分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以下人員實施加分:在光山縣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西部建設、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和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退役大學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在筆試原始成績基礎上加5分。
醫學、法律、計算機專業報考文職輔警的,在筆試原始成績基礎上加5分。
符合多個加分條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
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須在報名時向報名處提交相關證書、證明,逾期未提交的將不再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不享受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
九、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體能測評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會同光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在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
十、體檢、考察和公示
1、體檢。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在體檢中,若合格人員少于擬聘用人數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體檢的內容和辦法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體檢時間在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
體檢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會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體檢單位組織實施。
2、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發〔2013〕2號)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3、公示。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一、崗前培訓
公示無異議的,進入崗前培訓,進行為期15天集訓。集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進入下一招聘程序。崗前培訓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十二、簽訂合同
崗前培訓合格的,由光山縣公安局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同一年一簽。
十三、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為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員,日常管理具體由光山縣公安局負責。
2、對公開招聘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采取專項隊伍管理模式,即光山縣公安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實行年度績效考核淘汰制,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十四、待遇保障
1、待遇。按照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標準(2016年標準為每人每月1600元基本工資),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另實行績效工資管理。
2、其他。根據有關規定,為聘用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服裝、裝備,保證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十五、紀律與回避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工作人員,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堅持原則,規范程序,做好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環節的工作。要堅持公示制,實行陽光操作。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報考人員,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出現違紀行為,都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十六、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光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考試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請各位報名者注意: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請在招聘過程中保持暢通。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光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6—8565313(光山縣公安局政治處)
光山縣2016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