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防生在校期間如何進行教育管理?
答:根據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和原解放軍四總部聯合頒布的《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對國防生學籍管理、軍政訓練、日常教育管理、違約淘汰處理、國防獎學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統規范。其中明確規定,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違約的,由高校作退學或者開除學籍處理。對畢業后拒絕、逃避到軍隊工作的,參考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處理違約定向生的做法,提出了兩個方面懲處措施:一方面,依據《合同法》施以經濟處罰,退還國防獎學金;另一方面,依據《兵役法》和《公務員法》,提出違約國防生在有關法律規定的年限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不得報考研究生、出國或者錄用為國企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