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年齡必須在17至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未婚。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組織分配,身體健康。參加由軍隊組織的政治考核、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結論均為合格。
二、錄取程序
軍校和國防生列在提前批次錄取。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廣西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合格考生名單,依據考生志愿和分數,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量的110%投檔(四舍五入),招生院校再根據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政治考核情況及專業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對象。報考軍校和國防生院校的考生,軍檢、政治考核結果共享,錄取院校生源不足時,可以相互調劑。未被軍校和招收國防生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按照規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錄取條件、服從調劑的考生,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
錄取過程中,院校對考生政治條件、身體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檔的,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依據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確認。
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軍隊院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錄取工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必須經全軍招生辦公室同意。無正當理由超過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規定錄取時間一個工作日的,經全軍招生辦公室同意后,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投檔范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代為錄取。
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在投檔的同時,應當向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考生投檔數據庫。軍隊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周內,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當向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考生報名數據庫、錄取考生數據庫及錄取考生名冊。錄取考生名冊需加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印章。軍區招生辦公室和軍隊院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錄取考生數據及錄取考生名冊,經軍區級招生辦公室審核匯總后于每年7月30日前上報全軍招生辦公室。
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將錄取考生的中學檔案統一郵寄各招生院校。錄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等相關資料,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轉遞到相關院校。
三、復審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軍隊院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并完成新生政治復審和身體復查。因政治考核或身體復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錄取條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根據本人當年填報的普通高校相關志愿等情況,與本省所屬的普通高校協商改錄。
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經入校復審復查合格后,簽訂國防生協議,確定為國防生。復審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國防生資格,達到學校本專業普通生錄取分數線的,轉為該校同專業普通生;達不到本專業錄取分數線但達到學校其他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的,轉為該最低專業普通生;達不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作退學處理。